巴拉人
巴拉人,又稱半拉人,滿語稱為“巴拉瑪”(满语:ᠪᠠᠯᠠᠮᠠ,穆麟德轉寫:balama[1],「狂」)、“巴懶尼雅瑪”(满语:ᠪᠠᠯᠠᠠᠨ 歷史巴拉人源於明末東海女真的窩集部[2]。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發動了對女真各部的統一活動。征戰中,建州以北的其餘女真各部相繼被併入八旗,成為入軍中原的主力之一。因從龍入關,巴拉人也獲得了佛滿洲(舊滿洲)的身份,後來清廷在松花江下游、黑龍江一帶原“野人女真”地區又設佐編旗,這些後融入滿洲的族群被稱為伊徹滿洲(新滿洲)。但在牡丹江上游、鏡泊湖一帶的張廣才嶺山區的一部分東海女真仍留居原地,未被編旗,不屬滿洲,亦不屬旗人,被稱為“巴拉瑪”、“巴懶尼雅瑪”,意即“狂野之人”[3]。 因未被征服不隸旗籍,清宮檔案對於巴拉人甚少提及,只是當地旗人口中流傳着許多有關巴拉人的怪異傳說。如言巴拉人善騎射、啖生肉飲生血、能殺熊擒虎豹、祭祖時善跳鬼(萨满教祭神的一種捉鬼的活動,旗人中沒有這種活動)[4]。 留居東北深山中的巴拉人仍以北部女真人的傳統生活方式漁獵為生,直到清末因為俄國南侵清廷開放柳條邊,大量漢人湧入張廣才嶺地區後,巴拉人才開始逐漸下山從事農業,民國後才和漢人普遍交往。直到新中國成立,巴拉人才完全脫離無戶籍的“野人”狀態,被登籍編戶,除去少部分融入漢族外,大部分的民族被認定為滿族。[5][4] 今天黑龍江穆棱、寧安、吉林省東部、北部的樺甸、敦化、蛟河、舒蘭、德惠等部分縣市的地名,如:巴拉窩集、窩集口、巴拉頂子、半拉撮羅、半拉山,即巴拉人的遺存。[6] 文化相比清朝的統治族群滿洲人而言,巴拉人仍保留着許多傳統女真人的文化和習俗。 巴拉人有三種居住方式:樹屋、地窨“烏克敦”和地上房屋“納葛里”。其中以烏可敦最為獨特:烏克敦為半地穴,多依靠有泉水的山坡而築,向東開門,室內三面炕,西炕不住人,供奉祖先;此外還供奉女神“窩烈媽媽”,灶門旁供奉火神“托恩都力”的木偶。烏克敦外圍有護牆“嘎滿”,中間有一套院牆,院內一般還建有倉庫、豬圈、馬廄、還會在牆角設置狗窩。[7] 巴拉人的生活方式以狩獵和捕魚為主,兼有採集和極少數的粗放農業;飼養的牲畜主要是狗、豬、馬。馬為騎乘動物,冬季也坐馬或狗拉的爬犁在雪地上出行;畜豬一般用於祭祖;不食狗肉,狗死後,立墳,上插柳枝。 春夏季時,巴拉人以捕捉飛禽和打魚為主,採集蕨類等野菜;秋冬方進行大型的狩獵活動,獵獲動物後由阿布達(獵長)進行薩滿教儀式祭祀獵神“班達瑪發”之後,才能用馬爬犁拉回駐地,與同一氏族的人均分。 巴拉人還保留了滿族宮廷宴席樂舞“莽式”的民間形態,在每年春季的祭天、祭山的薩滿儀式後,男女青年徹夜跳莽式舞。舞時赤膊披髮,故又名“野人舞”。[8] 歷經清朝和民國的漢化,滿族的口傳文學“說部”多已湮滅,而巴拉人則相對保留了較多說部的傳誦。“小莫爾根傳奇”、“東海窩集”等滿族重要說部均是由巴拉人傳承下來的。 語言巴拉語屬於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的南滿通古斯語支,一些與滿洲人或漢人有交往的巴拉人也用滿文或漢文記錄過族譜。因為下山後居住分散,巴拉語已於20世紀80年代滅絕。[9]目前巴拉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為滿族的一支,通用漢語東北官話。 宗教主要信仰薩滿教,相信萬物有靈,山、泉、狐、黃鼠狼、貂、虎、樺樹、石頭等皆可為神。 巴拉人的薩滿信仰與滿洲人有一定區別:滿洲人樹立神桿(“索伦杆”),巴拉人類似,但是以柳樹代替。巴拉人盛行偶像崇拜,所供奉的神皆雕刻人偶。滿洲人供奉的祖先神為佛頭媽媽,而巴拉人供奉的祖先神則是烏什哈媽媽(北斗星神),相傳烏什哈媽媽曾指引巴拉人逃離滿洲軍隊的圍剿[10]。 巴拉人的神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級為天神、日神、月神,較低一級為恩都力,最低一級為付其庫。傳統的巴拉人認為佛教、道教、天主教等宗教的神明只屬於付其庫一級[11]。 参考资料引用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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