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簡稱僑委會 )是中華民國 有關僑民 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設立於1926年,原先隸屬於國民政府 ,1932年才改隸屬行政院 ;僑務工作隨著國家情勢及海外僑社的演變,不斷地調整、創新,並服務廣及海外各地僑胞。
歷史
1926年10月,「僑務委員會 」在中華民國南京市 成立,隸屬國民政府 ,地址位于今华侨路 附近。
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僑務委員會改隸行政院 ,設秘書處、僑民管理處、僑民教育處、文書科、事務科、僑民指導科、移民科、教育指導科、文化事業科。1932年4月,僑務委員會正式成立,首任委員長陳樹人 。
1940年,僑務委員會創設「僑民教育函授學校」(今中華函授學校 ),採函授 方式提供華僑進修機會。
1941年4月,僑務委員會成立「華僑通訊社 」,用以加強海外文宣工作及發布通訊稿 報導僑務新聞與國內消息。
1946年12月,國民大會 制定頒布之《中華民國憲法 》,將僑務列入「基本國策」,明訂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經濟事業發展。
1952年,僑務委員會接管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所屬招待所 「專賣局養氣俱樂部北投別館」,命名「僑園」(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路25號),用於接待歸國華僑;之後原地改建「華僑會館」,用於訓練僑務人員及接待歸國華僑。
1981年12月21日,總統令 修正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由原定二人修訂為二或三人。
1985年3月於美國 舊金山 成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後,僑務委員會陸續在美國 、加拿大 、巴西 、澳大利亞 及菲律賓 等國家成立16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1990年代末,因香港 、澳门 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澳地区 被定位为“有別大陸其他地區 之特別區域”,不再是侨区[ 1] 。
2006年,僑務委員會的英文由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 改爲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uncil ,以避免在海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生混淆。
2012年9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條文施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位為常務副委員長;會內設綜合規劃處、僑民處、僑教處、僑商處、僑生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及華僑通訊社、法規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同年僑務委員會的英文改為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2016年12月15日,華僑會館委託民間營運契約屆期,不再委外 經營。
2017年4月,中華函授學校轉型,改於僑務委員會《全球華文網》「中華函授學校數位學習平臺」繼續提供課程服務。
2017年5月20日,僑務委員會啟用僑務新聞網站《僑務電子報》,以玉山 圖案為標誌。
2017年7月31日,華僑會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管理。
2018年1月17日,華僑通訊社改為「僑務通訊社」。
組織
行政部門
綜合規劃處
僑民處
僑教處
僑商處
僑生處
秘書室
主計室
人事室
資訊室
政風室
任務編組
海外僑務單位暨人員
歷任首長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多由僑鄉 人士出任。僑務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政府 行政機關中,首長是委員長 的唯一行政機關。
相關組織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組織和機構
外交史
政策和術語 國民出入境 對外雙邊關係
對外多邊關係
以粗體 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 」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