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 (中華民國)36°07′N 120°24′E / 36.117°N 120.400°E
青島市,通稱青島(郵政式拼音:Tsingtao),簡稱「膠」,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12院轄市之一,亦是華北地區4個院轄市之一。 歷史沿革辛亥革命後,前清王室貴族、舊臣高官遷居青島,在租借地策劃並實施了癸丑復辟和丁巳復辟,但均遭失敗。民國三年(1914年)夏,日英聯軍對德國宣戰,德國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無暇東顧。於是,聯軍乘勢於11月7日出兵攻佔膠州灣租借地,其後日本通過《二十一條》取代德國對膠州灣地區(日本稱膠州灣租借地)進行軍事殖民統治,其勢力範圍承襲原租界條約規定的德租境域。設置了隸屬於天皇的日守備軍司令部。日本人有數萬人移民來青島定居,並在青島投資,青島開始成為中國重要的輕紡工業基地[1]。 民國八年(1919年)1月,巴黎和會承認日本在膠州灣地區的權益,引發五四運動,學生要求「還我青島」[2]。民國十一年(1922年)2月4日的華盛頓會議上中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同年12月10日,中國正式收回膠澳租借地,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市內區稱為青島市,直屬北洋政府。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設青島特別市,直隸中央政府行政院管轄[3],成為抗戰以前中華民國的六個院轄市之一。民國十九年(1930年),改稱青島市,建制不變。 日佔時期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10日,日本以前年(1937年)德縣路事件為藉口發海陸空三軍第二次侵佔青島市,設立了傀儡機構—「青島市治安維持會」,轄於華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後於1939年1月設立青島特別市公署。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6月,為實施其「青島大都市」計劃,將即墨縣、膠縣劃歸青島市,稱為「大青島市」,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進行統計,青島市的陸域面積達到了6,052.39平方公里。 戰後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9月,美軍進駐青島,國民政府接收青島,仍為特別市,恢復了之前的境域(將即墨縣、膠縣劃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又將全市劃分為台東、台西、市南、市北4個區和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等八個鄉區。 1947年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青島,成為中華民國海軍重要基地,年底全市陸海面積為1,377平方公里。
第二次國共內戰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受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勢影響,美軍撤離青島,中華民國政府第11綏靖區部隊奉命撤離(史稱「青島大撤退」),隨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青島,改歸山東省管轄。 行政區劃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青島市劃分為第一區、第二區、台東區、四滄區、李村區和海西區。其中第一區和第二區為市區;其餘皆系鄉區,鄉區共轄288村。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青島市實施地方自治,全市劃分為12個自治區。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政府重劃市鄉區域並改定名稱,按照地勢、人口、事物繁簡程度,每區設立辦事處或辦事分處。市區劃分為8區:東鎮、西鎮、大港、小港、海濱、浮山、四方、滄口;鄉區劃為11區:李村、嶗東、嶗西、夏莊、薛家島、陰島、水靈山島、黃島、竹岔島、紅石崖、塔埠頭。同年9月,四方、滄口兩區合併為四滄區。 國民政府光復青島後,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員警區將青島市劃分為市南、市北、台東、四滄、李村、夏莊、海西7區;以保甲區劃分為12個區,即:市南、市北、台東、台西4區為市區;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8區為鄉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解放軍進入青島前,中華民國政府又實行警保區劃統一。市內劃為市南、市北、台東、台西、四滄、浮山6區;鄉區劃分為李村、嶗東、嶗西、夏莊、陰島、薛家島6個區。全市共劃為12區[4]。
管轄範圍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德意志帝國借口曹州教案派兵強佔膠州灣。次年三月,強迫清廷簽訂《膠澳租借條約》,劃定膠澳口南北兩岸及其附屬島嶼為膠澳租界,陸海面積為1,128.25平方公里。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21條,其中第四條規定:「市定名為青島市,以青島市街台東鎮及台西鎮之界走為區域,其他各地均稱為鄉。各鄉之區域由商埠督辦規定之。」[5]18日公佈《青島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膠澳各鄉施行鄉自治制令》[6],規定青島為特別市,與膠澳各鄉一起接受膠澳商埠局的監督。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設青島特別市政府,直隸南京國府行政院管轄。同年8月24日,南京國府規定,青島市疆域仍以舊時膠澳商埠地界為其管轄區域。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4日,撤銷特別市,改設青島市政府。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7月,青島市政府公佈全市陸、海總面積為1,128平方公里。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7月,經山東省政府和青島市政府會呈行政院核准,將即墨縣嶗山東部主要山脈全部劃歸青島市管轄。從馬家古鎮起,以東以新界為准;以西,仍以舊界為准。新界域:自馬家古鎮東南沙河與白沙河會流之處起,沿沙河西北岸經曹村西、紙坊南、大小侯寨間,從金溝北至鐵騎山后分水嶺,越嶺沿山溝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向北,至大河會流處,沿大道折向東南,越南北嶺,經大橋村,至峽口廟,由此再循沙河向東,經東西上莊南、張家土寨、王家土寨、江家土寨之南,至沙河口入海。以河口北岸為界向東延長,劃一直線,將海面島嶼劃分南北,北屬即墨縣,南屬青島市。沿線立有界標26處。新劃界域面積約195平方公里。嶗山東部劃歸青島市轄後,全市陸地面積746.75平方公里。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恢復青島市淪陷前所轄境域。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青島市政府統計,青島市陸海總面積1,377平方公里。境域:東至乍連島,西至馬家村以東約200公尺處,南至水靈山島以南250公尺,北至西葛家夼以北1,300公尺。東西長70公里,南北寬65公里。 人口青島建置前夕,僅有數處漁村350餘戶人家;建置後人口逐漸增多,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春達1萬餘人。德國租借膠州灣後,全市分為青島區和李村區。面積擴大,人口增加。1910年,青島全市人口增至16萬1,140人。其中,市區3萬4,180人,李村10萬1,939人,薛家島、陰島、黃島等地2萬5,021人。此後,青島的人口發展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由於區劃擴大,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有夏莊、嶗東、嶗西三個地區劃入青島市,人口增加12萬餘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浮山、黃島、薛家島等地劃入青島,人口增加8萬餘人。二是外地人口遷入,宣統二年(1910年)市區人口僅3萬4,180人,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至16萬3,010人,增長3.8倍,每年淨增8,600餘人。至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市區人口又增至30萬1,192人,比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長84.77%,每年淨增13,800人。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市區人口增至51萬4,956人,比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增長71.0%,每年淨增51,496人。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青島市人口為75萬9,057人[7];隨著人民解放軍攻陷大量城市、農村,當地國民黨軍政人員、地主、還鄉團等攜家帶口大量湧入青島,使青島人口劇增,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底突破100萬大關,男女性别比降低至118.93:100。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閩地區籍貫為青島市的人數為2萬1,479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79%[8]。 市政府青島特別市政府民國18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公佈《青島特別市暫行條例》,設青島特別市政府。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隸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 按照《特別市組織法》之規定,青島特別市的行政機構設置為:秘書處、財政局、土地局、社會局、工務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港務局、公用局及觀象臺。秘書處承接原商埠局秘書處、總務科、外交科之業務;原財政科改設為財政局;社會局承擔原民政科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所設社會科的職能;原員警廳改設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稱為港務局;原工程事務所改設為工務局;原衛生事務所改稱為衛生局;原教育局繼續保留,原直屬的圖書館劃歸教育局管理;原農林事務所和教養局改隸於社會局;原檢驗局、普濟醫院、傳染病院則改隸於衛生局;觀象臺仍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民國19年(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衛生三局。將土地局劃並於財政局,公用局並於工務局,衛生局歸併於社會局,原社會局屬的農林事務所,改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青島市政府民國19年(1930年)6月,依據《市組織法》改為青島市政府,直隸於國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後的青島市政府的行政機構有:秘書處、社會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務局、教育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 民國20年(1931年)2月,青島市政府機構增設購辦委員會、地方自治籌辦委員會,並相繼組建市區和鄉區各建設辦事處。1932年6月,成立青島保安團總團部,以後又增設了經濟委員會。1933年增設土地房產整理委員會。同年4月設風俗改良委員會、修志編纂委員會。民國23年(1934年)又增設市政設計委員會和地方公益委員會等機構。民國25年(1936年)3月,將工務局所屬的自來水廠和港務局所屬的碼頭運輸管理處,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轄;6月將公安局改稱警察局;8月,增設保安處,負責聯絡軍、地武裝事宜。 民國26年(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青島市長沈鴻烈於12月27日率市政府機構和軍政官員撤離青島。民國27年(1938年)1月,沈鴻烈任山東省政府主席並兼任青島市市長。青島市的政務,改由山東省政府兼理;同月日軍攻陷青島。 民國30年(1941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在海陽縣朱吳鎮成立青島市政府辦事處。辦事處設置秘書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總務、民政、財政、教育、軍事等事務。市政府辦事處後又輾轉青島、即墨交界一帶。民國32年(1943年)3月1日,青島市政府奉令在嶗山華嚴寺恢復,原市政府辦事處即行撤銷。 民國34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青島市政府在嶗山成立「青島市接收委員會」,9月13日率保安總隊進入青島市區,17日正式接收青島行政及日偽各機關,恢復其行政管轄權。市政府行政機構設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新聞處、民政局、社會局、教育局、財政局、工務局、警察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碼頭運輸管理處、自來水廠和敵偽產業處理局及房產委員會等機構。 民國35年(1946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青島市政府組織規程》[9],設市長1人、秘書長1人、參事2人,下設民政、財政等局,青島保安總隊司令部撤銷,改為保安處;新設地政局。2月,新設了設計考核委員會、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公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敵偽產業審議委員會。3月,成立衛生局和公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撤銷保安處。同年8月成立市參議會。至民國36年(1947年)5月24日,經國民政府核准,青島市政府所屬機構設置為:、會計處、統計處、人事處、新聞處、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地政局、衛生局、工務局、港務局、警察局及觀象臺、自來水廠、農林事務所。民國37年(1948年)8月,青島市政府奉命簡化機構,裁撤新聞處及民政、衛生、地政三局,其業務由秘書處、社會局、警察局、財政局接辦,人事處改為人事室,會計處和統計處合併為會計處。此後青島的行政機構,再無大的變動。民國36年(1947年)市政府於民國38年(1949年)6月初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市政長官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取消各特別市「特別」二字。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