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河北省。关于與此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请见「
河北 (消歧义)」。
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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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河北省法理位置 |
國家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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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 清苑縣(1912-1914) 天津縣(1914-1928) 北平市(1928-1930) 天津市(1930-1935) 清苑縣(1935-1937) 河南省洛阳县(1937-1940) 陕西省西安县(1940-1943) 陝西省西安市(1943-1945) 北平市(1945-1946) 清苑县(1946-1947) 北平市(1947-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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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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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253平方公里(54,152平方英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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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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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7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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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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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92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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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 | 194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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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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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簡稱「冀」,曾是中華民國下轄的一個省。1928年,由直隶省改名,原是為延續清代所設置的22省,亦是華北六省之一。
歷史沿革
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統一後,當時國民政府建都南京,今河北境域主要屬直隸省,後因直隸省名不符實,於1928年改為河北省今名。7月,河北省政府在天津成立。
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河北省所在的华北地区逐步沦陷于日军之手。河北省政府被迫迁至外省。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开辟多个抗日根据地。最主要、与河北省相关的根据地是晉察冀抗日根據地和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共双方开始第二次国共内战。随着战局变化,中共政权控制的解放区逐步扩大。1947年11月12日,石家庄战役结束,共軍攻占石門市(今石家庄市主城区),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连成一片。1948年2月5日,末任河北省主席楚溪春至北平市就任时,河北省名义上的一百三十余个辖县已仅余20余县,多是铁路沿线之县[參 1]:21。
1949年1月下旬,北平淪陷。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消亡[參 1]:23。至此河北全省為中共所佔。
管轄範圍
民國元年直隶省及順天府轄境大致相當於今日的河北省大部(除邱县、馆陶县、武安市、涉县、临漳县外),北京市、天津市全部,河南省南乐县、清丰县、濮阳市、长垣市,山东省东明县、宁津县、庆云县,辽宁省阜新市(不含彰武县)、朝阳市及建昌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不含克什克腾旗)及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各一部分,之後區域逐步縮小。
民國3年(1914),北部區域的37縣分別劃入京兆地方及热河特别区、察哈尔特别区。民國17年(1928年),原直隸省口北道10縣劃屬察哈爾省,轄境縮小為今北京市大部(除市中心區及延庆区外)、天津市大部(除市中心區)、河北省大部(除南部邱县、馆陶县、武安市、涉县、臨漳縣及北部承德市、张家口市),河南省南乐县、清丰县、濮阳市、长垣市,山東省东明县、宁津县、庆云县。
民國36年(1947年)河北省面積為14萬253平方公里。東濱渤海、北鄰遼寧省、熱河省、察哈爾省,西界山西省,南接河南省、山東省。
人口
以下依據中華民國實業部《中國經濟年鑑》(1934年出版)、內政部統計司編《民國十七年各省市戶口調査統計報告》(1931年出版)、主計處統計局編《中華民國統計提要》(1940年出版)、中華民國年鑑社編《中華民國年鑑》(1952年出版,頁19-21)所提供的人口數據:
調查年代 |
戶數 |
人口 |
男性 |
女性 |
每戶平均人口 |
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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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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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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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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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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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9,000
|
5.32
|
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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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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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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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2,000
|
17,274,000
|
13,958,000
|
5.72
|
123.76
|
1936年
|
5,109,000
|
28,644,000
|
15,485,000
|
13,159,000
|
5.61
|
117.68
|
1947年
|
5,161,000
|
28,719,000
|
15,439,000
|
13,280,000
|
5.56
|
116.25
|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79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閩地區籍貫為河北省的人數為7萬5089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2.79%[參 2]。
行政區劃
省、縣之間的行政區
道制
民國元年(1912)時,直隸省有天津、大廣順(12月裁)、通永(12月裁)、口北、熱河(年底裁)等道。民國2年(1913)2月,根據《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擬新設保、易、定、深4道。內務部因這些道的名稱繁複,令直隸省重新擬定。後改道名為渤海、范陽、冀南、口北4道。3月1日內務部照准,旋任命觀察使;5月,將舊熱河道區域改劃為朝陽道(轄朝陽、阜新、建平、綏東4縣)、赤峰道(轄赤峰、開魯、林西、圍場4縣),承德等6縣不屬二道管轄,但二道實際上並未設立。民國3年(1914)5月,改觀察使為道尹。民國17年(1928),北伐軍進入北京後廢除各道。
- 津海道
- 民國2年(1913年)3月以原天津、河間、永平、承德、朝陽5府及遵化、赤峰2直隸州區域置渤海道。觀察使駐天津縣(今天津市城區),轄天津、青縣、滄縣、鹽山、慶雲、南皮、靜海、河間、獻縣、阜城、肅寧、任邱、交河、寧津、景縣、吳橋、故城、東光、盧龍、遷安、撫寧、昌黎、灤縣、樂亭、榆、遵化、豐潤、玉田28縣。民國3年(1914)5月改道名。道尹為繁要缺,一等。轄縣同前,並增領順天府屬文安、大城、新鎮、寧河4縣。民國17年(1928)廢道。
- 保定道
- 民國2年(1913年)3月以原保定、正定2府及易、定、深3直隸州區域置范陽道。觀察使駐清苑縣(今河北省保定市),轄清苑、滿城、安肅、定興、新城、唐縣、博野、望都、容城、完縣、蠡縣、雄縣、安國、安新、束鹿、高陽、正定、獲鹿、井陘、阜平、欒城、行唐、靈壽、平山、元氏、贊皇、晉縣、無極、藁城、新樂、易縣、淶水、淶源、定縣、曲陽、深澤、深縣、武強、饒陽、安平40縣。民國3年(1914)5月改道名。道尹為繁要缺,一等。駐地、轄縣同前。民國17年(1928)廢道。
- 大名道
- 民國2年(1913年)3月以原大名、廣平、順德3府及冀、趙2直隸州區域置冀南道。觀察使駐大名縣(今河北省大名縣),轄大名、南樂、清豐、東明、濮陽、長垣、邢台、沙河、南和、平鄉、廣宗、鉅鹿、唐山、內邱、任縣、永年、曲周、肥鄉、雞澤、廣平、邯鄲、成安、威縣、清河、磁縣、冀縣、衡水、南宮、新河、棗強、武邑、趙縣、柏鄉、隆平、臨城、高邑、寧晉37縣。民國3年(1914)5月改道名。道尹為要缺,二等。駐地、轄縣同前。民國17年(1928)廢道。
- 口北道
- 民國2年(1913年)3月以原宣化府及張家口、獨石口、多倫諾爾3廳區域置。觀察使駐宣化縣(今河北省宣化縣),轄宣化、赤城、萬全、龍關、懷來、陽原、懷安、蔚縣、延慶、涿鹿、張北、獨石、多倫13縣。民國3年(1914)5月改觀察使為道尹,為簡缺,三等。駐地、轄縣同前;7月6日,張北、獨石、多倫3縣移屬察哈爾特別區興和道。民國17年(1928)廢道。
行政督察區
民國21年(1932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各省行政督察專員暫行條例》、《行政督察專署條例》,令各省劃定行政督察區,但河北省並未立即實行。隨著日本先後佔領熱河省全境、河北省東北部及察哈爾省的北部,華北局勢日益危急。在這種形勢下,河北省政府無法直接管轄各縣。民國22年(1933年)「中日塘沽協定」簽訂以後,為更好地處理長城沿邊各縣的政務和對日交涉,河北省依照院頒《專員條例》,擬具河北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辦事細則呈准施行,於9月設立灤榆、薊密兩行政督察區。督察專員負有督察所轄各縣行政、通常涉外、協助地方救濟、督察清鄉及完成省政府暨廳飭辦事項等職責。民國24年(1935年)11月,因薊密區專員殷汝耕等在河北通縣成立「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宣佈獨立自治。12月,國民政府明令將上述二區專員撤銷。該省原設二行政督察區情形如下[參 3]:
民國22年(1933年)河北省行政督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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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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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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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縣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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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數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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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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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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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縣、昌黎、樂亭、豐潤、遷安、廬龍、撫寧、臨榆8縣 都山設治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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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密區
|
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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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遵化、玉田、三河、平谷、興隆、懷柔、密雲、順義、通縣10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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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民國25年(1936年)3月自民國26年(1937年)2月間,全省先後設立了堯山、南宮、大名、博野、滄縣、濮縣、天津、宛平、河間、獲鹿等10個行政區,各區設專員1人;並擬再增設清苑、涿縣、刑台、安次、武邑、景縣6個行政區。但因與《條例》不合,被行政院下令即行停止增設。民國26年(1937年)5月,冀察政務委員會呈准將清苑、安新等112縣劃為17個行政督察區,但所有冀東之香河、三河、薊縣、昌平、寶坻、順義、懷柔、平谷、盧龍、遷安、撫寧、昌黎、灤縣、樂亭、臨榆、遵化、興隆、豐潤、玉田、密雲暨都山設治局等21縣局,因「情形特殊」,而未曾劃區管轄。其17區設置情形如下[參 4]:
民國26年(1937年)河北省行政督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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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駐地
|
轄縣縣名
|
縣數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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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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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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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安新、徐水、滿城、唐縣、完縣、望都7縣
|
7
|
|
第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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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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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縣、房山、良鄉、淶水、易縣、淶源、定興、容城、新城9縣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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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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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縣
|
宛平、大興、通縣3縣
|
3
|
|
第四區
|
天津縣
|
天津、靜海、武清、寧河4縣
|
4
|
|
第五區
|
安次縣
|
安次、固安、永清、雄縣、霸縣、新鎮、文安7縣
|
7
|
|
第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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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縣
|
河間、高陽、任邱、大城、肅寧、饒陽、獻縣7縣
|
7
|
|
第七區
|
滄縣
|
滄縣、鹽山、慶雲、南皮、青縣5縣 新海設治局
|
6
|
|
第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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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縣
|
景縣、故城、阜城、東光、寧津、吳橋、交河7縣
|
7
|
|
第九區
|
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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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縣、衡水、武邑、武強、束鹿5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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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區
|
博野縣
|
博野、蠡縣、安國、安平、無極、深澤、晉縣7縣
|
7
|
|
第十一區
|
定縣
|
定縣、曲陽、新樂、行唐、阜平、靈壽6縣
|
6
|
|
第十二區
|
獲鹿縣
|
獲鹿、井陘、正定、欒城、元氏、平山、贊皇、藁城8縣 石門警察局
|
9
|
|
第十三區
|
堯山縣
|
堯山、內丘、隆平、任縣、寧晉、趙縣、高邑、臨城、柏鄉9縣
|
9
|
|
第十四區
|
南宮縣
|
南宮、冀縣、棗強、新河、清河、鉅鹿、廣宗、威縣、平鄉9縣
|
9
|
|
第十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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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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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和、沙縣、雞澤、永年、邯鄲6縣
|
6
|
|
第十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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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縣
|
大名、南樂、肥鄉、廣平、磁縣、成安、曲周7縣
|
7
|
|
第十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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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縣
|
濮陽、清豐、長垣、東明4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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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爆發後,民國27年(1938年)12月,全省劃為10個行政督察區[參 5]。民國28年(1939年)又劃為17個行政督察區[參 6]。民國30年(1941年)河北省政府在洛陽辦公時,曾奉命規劃全省行政建置,將全省劃為18個行政督察區[參 7]。民國31年(1942年)、32年(1943年),行政院內政部兩次公布河北省為18個行政督察區,但實際均未實行[參 8]:
民國30年(1941年)河北省行政督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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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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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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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縣縣名
|
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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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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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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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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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榆、撫寧、昌黎、遷安、盧龍5縣 都山設治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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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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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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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縣、樂亭、豐潤、玉田、遵化、興隆6縣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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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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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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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香河、寶坻、薊縣、平谷、密雲6縣
|
6
|
|
第四區
|
通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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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縣、大興、順義、懷柔、昌平、武清、安次7縣
|
7
|
|
第五區
|
天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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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寧河、靜海、青縣、大城、文安6縣
|
6
|
|
第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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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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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南皮、鹽山、東光、吳橋、慶雲、寧津7縣 新海設治局
|
8
|
|
第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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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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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永清、固安、容城、霸縣、新鎮、雄縣、任邱8縣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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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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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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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縣、定興、易縣、淶水、淶源、宛平、房山、良鄉8縣
|
8
|
|
第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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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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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縣、高陽、肅寧、河間、交河、景縣、阜城7縣
|
7
|
|
第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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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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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徐水、完縣、唐縣、滿城、望都、安新、蠡縣8縣
|
8
|
|
第十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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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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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縣、新樂、曲陽、阜平、行唐、安國、深澤、博野8縣
|
8
|
|
第十二區
|
獲鹿縣
|
獲鹿、正定、井陘、平山、靈壽、無極、藁城、欒城8縣 石門警察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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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區
|
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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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縣、饒陽 、安平、束鹿、晉縣、武強、武邑、衡水8縣
|
8
|
|
第十四區
|
南宮縣
|
南宮、故城、棗強、冀縣、新河、清河、廣宗、威縣8縣
|
8
|
|
第十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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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縣
|
高邑、趙縣、寧晉、柏鄉、臨城、元氏、贊皇7縣
|
7
|
|
第十六區
|
邢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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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內丘、沙縣、堯山、隆平、任縣、南和、鉅鹿8縣
|
8
|
|
第十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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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縣
|
永年、邯鄲、磁縣、平鄉、雞澤、曲周、肥鄉7縣
|
7
|
|
第十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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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縣
|
大名、廣平、成安、南樂、清豐、濮陽、長垣、東明8縣
|
8
|
|
民國34年(1945年)11月,河北省政府遷回北平後,將原18個行政督察區調整為14個行政督察區。12月,析第十三、十四2區置第十五區。各區如下[參 9]:
民國34年(1945年)河北省行政督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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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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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
|
轄縣縣名
|
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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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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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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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榆縣秦皇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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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榆、撫寧、昌黎、樂亭、灤縣、遷安、盧龍7縣 都山設治局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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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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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河縣塘沽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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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河、天津、武清、寶坻、靜海、青縣、大城、安次8縣
|
8
|
|
第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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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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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南皮、鹽山、東光、吳橋、慶雲、寧津7縣 新海設治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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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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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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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潤、玉田、遵化、興隆、薊縣、平谷、密雲7縣
|
7
|
|
第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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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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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縣、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昌平、三河、香河10縣
|
10
|
|
第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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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縣
|
涿縣、固安、永清、霸縣、新城、定興、易縣、淶水、淶源、新鎮10縣
|
10
|
|
第七區
|
河間縣
|
河間、獻縣、交河、阜城、景縣、肅寧、文安、任邱8縣
|
8
|
|
第八區
|
清苑縣
|
清苑、徐水、完縣、滿城、望都、雄縣、容城、安新、高陽、蠡縣10縣
|
10
|
|
第九區
|
定縣
|
定縣、新樂、唐縣、曲陽、行唐、阜平、無極、安國、博野9縣
|
9
|
|
第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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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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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縣、饒陽、安平、束鹿、武邑、武強、衡水、晉縣、深澤9縣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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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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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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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獲鹿、藁城、欒城、高邑、趙縣、柏鄉、靈壽、平山、元氏、井陘、贊皇12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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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第十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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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宮縣
|
南宮、冀縣、棗強、清河、故城、新河、威縣、廣宗、寧晉、鉅鹿、平鄉11縣
|
11
|
|
第十三區
|
邢台縣
|
邢台、任縣、南和、沙河、雞澤、隆平、堯山、臨城、內丘9縣
|
9
|
|
第十四區
|
大名縣
|
大名、廣平、南樂、清豐、東明、長垣、濮陽7縣
|
7
|
|
第十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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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縣
|
磁縣、永年、邯鄲、曲周、成安、肥鄉6縣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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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1948年)5月,撤銷第十二、十三、十四和十五區,設置冀南行政區。
中共建政後,設置唐山、保定、石家莊、秦皇島4市及唐山、天津、通縣、保定、定縣、石家莊、衡水、邢台、邯鄲10個專區取代原先的行政督察區。
縣級行政區
清代直隸省在宣統三年(1911年)時,分為11府、7直隸州、3直隸廳,下轄12州、1廳、108縣,另順天府轄5州、19縣。民國元年(1912年)時有155個州、廳、縣。民國2年(1913年)2月,根據《劃一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府、州、廳均改為縣。民國3年(1914年)1月,北洋政府以清代熱河道區域的承德等14縣置熱河特別區;5月,內務部呈請將順天府附近的20縣劃出,成為獨立區域;6月,原屬口北道之張北、獨石、多倫3縣移屬察哈爾特別區。
河北省建立後,縣市局多有變化。縣方面,民國17年(1928年)6月廢京兆地方,原轄20縣歸屬河北省。民國19年(1930年)8月增領興隆縣。民國25年(1936年)2月,應河北、河南2省政府的請求,為「便利行政並整理冀、豫兩省區域」,國民政府同意將河北省的長垣、濮陽、東明3縣劃歸河南省,將河南省的武安、涉縣2縣劃歸河北省[參 10],但未執行。民國36年(1947年)11月增領灤寧、浭陽2縣;局方面,民國19年(1930年)12月增領都山設治局縣,民國26年(1937年)增領新海設治局;市方面,民國19年(1930年)6月北平特別市降為河北省轄市,11月北平市復為特別市,同月天津特別市降為河北省轄市。民國24年(1935年)7月天津市升格為直轄市。民國35年(1946年)4月增領唐山、石門2市。
民國38年(1949年)時,河北省劃分為11行政督察區、1行政區,下轄2市、132縣、2設治局。民國77年(1988年)7月,行政院公布《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為各省縣市編定代碼,該法規於民國94年(2005年)10月停用[參 11]。河北省各縣、市、局沿革情況如下:
行政區劃年表
政府體制
省會
初治保定縣(今河北省保定市),民國3年(1914年)遷駐天津縣(今天津市區)。民國17年(1928年)10月12日,河北省政府由天津市遷至北平市(今北京市)。民國19年(1930年)10月15日遷治天津市。因日軍進攻華北,民國24年(1935年)6月1日河北省政府遷駐清苑縣(今保定市)。抗戰期間成為流亡政府,曾遷往河南省洛陽縣及陝西省西安市。民國34年(1945年)抗戰結束後,於11月遷回北平市。次年7月14日遷至清苑縣。民國36年(1947年)11月10日又遷回北平市。
省行政機構
辛亥革命後,直隸省仍為清朝控有區域,行政區劃未變,行政長官為直隸總督。民國元年(1912)3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直隸總督為直隸都督,民政由都督兼管,仍設布政使、提法使、勸業道等職官。民國2年(1913年)1月,根據《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設民政長,為直隸省行政長官,實行軍民分治。民國3年(1914年)5月,改民政長為巡按使,下設政務、財政等廳。民國5年(1916年)7月,改巡按使為省長。民國17年(1928)6月改置為河北省,7月4日省政府在天津正式成立。民國27年(1938年)6月2日,國民政府為求戰時統一,下令改組省政府。民國34年(1945年)6月26日,行政院決議改組河北省政府[參 41]。民國38年(1949年)1月,傅作義接受中國共產黨的「和平」協議,讓解放軍開入北平,是谓北平和平解放。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宣布消亡[參 1]:23。
歷任河北省軍政長官、省政府主席
北洋政府時期軍政長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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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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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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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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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省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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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鑾 |
1912年3月15日 |
1912年9月8日 |
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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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國璋 |
1912年9月8日 |
19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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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鈞 |
1913年12月16日 |
1914年2月27日 |
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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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寶 |
1914年2月27日 |
1914年6月30日 |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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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省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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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寶 |
1914年6月30日 |
1916年7月6日 |
|
直隸省督軍
|
朱家寶 |
1916年7月6日 |
1916年9月16日 |
|
曹錕 |
1916年9月16日 |
1923年10月22日 |
|
楊以德 |
1922年4月12日 |
1923年10月22日 |
代理
|
王承斌 |
1923年10月22日 |
1924年11月11日 |
兼任
|
直隸省督辦
|
盧永祥 |
1924年12月3日 |
1924年12月11日 |
|
李景林 |
1924年12月11日 |
1925年1月17日 |
署理
|
1925年1月17日 |
1925年12月25日 |
|
李爽塏 |
1925年4月26日 |
1925年12月25日 |
署理
|
孫岳 |
1925年12月25日 |
1926年3月21日 |
|
褚玉璞 |
1926年3月21日 |
1927年8月11日 |
署理
|
1927年8月11日 |
1928年6月26日 |
|
北洋政府時期民政長官
姓名
|
就任日期
|
離任日期
|
備註
|
直隸省民政長
|
張錫鑾 |
1912年3月15日 |
1912年9月8日 |
兼任
|
馮國璋 |
1912年9月8日 |
1912年12月16日 |
|
1913年1月10日 |
1913年7月17日 |
暫時兼任
|
劉若曾 |
1913年7月17日 |
1914年2月19日 |
署理
|
趙秉鈞 |
1914年2月19日 |
1914年2月27日 |
兼署
|
朱家寶 |
1914年2月27日 |
1914年5月23日 |
兼任
|
直隸省巡按使
|
朱家寶 |
1914年5月23日 |
1916年7月6日 |
兼任
|
直隸省省長
|
朱家寶 |
1916年7月6日 |
1917年7月8日 |
兼任
|
曹錕 |
1917年7月8日 |
1918年1月30日 |
兼任
|
曹銳 |
1918年1月30日 |
1919年7月12日 |
署理
|
1919年7月12日 |
1922年6月18日 |
|
楊以德 |
1922年4月17日 |
1922年6月18日 |
代理
|
高凌霨 |
1922年6月18日 |
1922年6月24日 |
|
王承斌 |
1922年6月24日 |
1924年11月11日 |
|
李景林 |
1924年11月13日 |
1925年6月27日 |
兼署
|
楊以德 |
1924年12月3日 |
1925年6月27日 |
兼代
|
李景林 |
1925年6月27日 |
1925年12月25日 |
兼任
|
孫岳 |
1925年12月25日 |
1926年3月21日 |
兼任
|
褚玉璞 |
1926年3月21日 |
1927年8月11日 |
兼行
|
1927年8月11日 |
1928年3月20日 |
兼任
|
孫世偉 |
1928年3月20日 |
1928年6月26日 |
|
國民政府時期省政府主席
姓名
|
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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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日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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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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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震 |
1928年6月26日 |
1929年8月10日 |
|
徐永昌 |
1929年8月10日 |
1930年9月27日 |
|
王樹常 |
1930年9月27日 |
1932年8月18日 |
|
于學忠 |
1932年8月18日 |
1935年6月6日 |
|
張厚琬 |
1935年6月6日 |
1935年6月25日 |
代理
|
商震 |
1935年6月25日 |
1935年12月12日 |
|
宋哲元 |
1935年12月12日 |
1936年11月27日 |
|
馮治安 |
1936年11月27日 |
1938年6月2日 |
|
鹿鍾麟 |
1938年6月2日 |
1940年2月3日 |
|
龐炳勳 |
1940年2月3日 |
1943年6月15日 |
|
馬法五 |
1943年6月15日 |
1945年9月4日 |
代理
|
孫連仲 |
1945年9月4日 |
1947年12月17日 |
|
楚溪春 |
1947年12月17日 |
194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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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引用
參:
- ^ 1.0 1.1 1.2 李振军. 《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末任主席楚溪春与北平和平解放》. 档案天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档案局). 2009, (2009年第3期): 21–23 [2020-11-30]. ISSN 1006-24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 (简体中文).
-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7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92
- ^ 內政部年鑑編纂委員會編:《內政年鑑》第一冊,第(B)223頁。
- ^ 鄭寶恒著:《民國時期政區沿革》,第669-670頁。
- ^ 《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115號,民國28年1月4日,第11頁。
- ^ 《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192號,民國28年9月30日,第6頁。
- ^ 《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401號,民國30年10月1日,第29頁。
- ^ 傅林祥、鄭寶恒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第352-353頁。
- ^ 傅林祥、鄭寶恒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第353-354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83號,民國25年2月28日,第11頁。
- ^ 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867號,民國36年7月3日,第6頁。
- ^ 《政府公報》第3381號,民國14年8月30日,第160冊,第1491頁。
- ^ 高健:《石家莊的建市經過》,《石家莊文史資料》第1輯,1983年,第20、23頁。又《石家莊市志》第1卷,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45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867號,民國36年7月3日,第6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 ^ 《政府公報》第4142號,民國16年11月4日,第187冊,第3553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34號,民國19年11月28日,第3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760號,民國24年6月6日,第13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254號,民國22年10月6日,第9頁
- ^ 《河北省志》第2卷《建置志》,第313頁
- ^ 中華民國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691號,民國24年3月16日,第10頁》
- ^ 內政部方域司:《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第177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72號,民國20年1月15日,第17頁。按:內政部方域司:《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作民國20年(1931年)3月置。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978號,民國36年11月13日,第13頁。
- ^ 《大興縣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81頁
- ^ 《北京市丰台區志》,北京出版社,2001年,第187頁
- ^ 吳承湜:《近六十年全國郡縣增建志要》附錄,第80頁
- ^ 《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吳承湜:《近六十年全國郡縣增建志要》附錄,第79頁
- ^ 《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國民政府公報》第3號,民國17年10月28日,第4頁
- ^ 《政府公報》第263號,民國2年1月29日,第9冊,第577頁
- ^ 《政府公報》第666號,民國3年3月16日,第23冊,第579頁
- ^ 《政府公報》第960號,民國4年1月10日,第33冊,第231頁
- ^ 內務部職方司第一科:《全國行政區劃表》,民國7年,第8頁。
- ^ 《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
- ^ 《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45,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乙酉。
書籍
地圖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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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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