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藍玉案,是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誅殺大将蓝玉的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党獄,史載,朱元璋一共株連處死了數萬人。朱元璋借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趙翼說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此案亦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朱建國後一直重視武將,之前錄天下官吏積年為民害者、胡惟庸-李善長案等屠殺都少殺武將家族。[1]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標死後借蓝玉案大量屠殺具備軍事才能之將帥,殺害对朱家世襲有潜在威胁之人,以致靖难之役時,建文帝無將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和大批人,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隨著晉王、燕王長成征戰,朱逐漸以親子取代同鄕帶兵。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猜忌;而明實錄載蓝玉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2]。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3]。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太子朱標突然死,朱元璋不立與藍玉有親屬關係的常氏嫡子朱允熥為太孫,太孫朱允炆年幼,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概述藍玉親家葉昇被牽連入胡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指控藍玉謀反,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4],《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从太孙录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实毋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矣。太孙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断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藍玉府中授課,亦被殺[5],孫蕡嘗為藍玉題畫亦論死。[6]史稱「藍玉案」。 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内相继自盡或被殺,俞本《記事錄》云:“宋國公勝、穎國公友德等為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縊,毀其居室而焚之。”《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党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於同年九月說:“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7]但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於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員是胡藍黨人而凌遲他們。直到建文帝時赦免胡藍黨人。 顧誠《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跡考》說朱元璋在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作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 《蜀警錄·蜀亂》記載張獻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被杀者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逆臣录》,列名《逆臣录》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8] 涉入藍玉案而死的十四個侯爵列表(爵位名字、由誰處理或處死、相關命令發出日期、出處)
事後蓝玉党案结案后,朱元璋公布的该案「案犯」供詞,现存两个手抄本,分别藏在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前者名为《蓝玉党供状》,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杂史类,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后者名为《逆臣录》,分为五卷,已经王天有、张何清点校,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9]。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入蜀王府,曾于蜀王府王城端礼门楼上看见被剥皮楦草的蓝玉尸身[10]。 参考文献
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