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路
本條目講述臺灣公路概況及歷史。 定義「公路」一詞,一般常與「道路」混為一談,原是指供公眾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設施。其實道路之含義較廣,舉凡供車輛、行人通行之路,皆可稱之為道路;公路則不同,不僅指特定對象外,尚須有一定之設計標準[1]。 中華民國所稱之「公路」,是指公路法[2]第2條第1款所列舉之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換句話說,若非屬前述之道路,就算供車輛通行,也不能稱之為公路[1]。 歷史日治時期依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採取的公路之始,為日治時期之縱貫道路及指定道路,以軍事戰備為首要目標。[2] 日本本土於1920年通過《道路法》,1926年台灣之5州行政區所轄市內重要道路有了快速發展,但全島性道路系統要自1936年台灣總督府交通區道路港灣課提出全島道路舖設計畫,才有更進一步的系統性發展。除延續1926年道路改良計畫外,並於國道、指定道路與地方道路之建設。[3]50年殖民年間之道路建設成果:指定道路總里程3689.7公里(包含縱貫道路461.4公里),及市街庄道路13994.6公里。[4] 戰後二次大戰時,多處公路因盟軍轟炸被毀,戰後所剩能通車路段僅餘百分之四十。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始設立公共工程局,掌台灣省公路工程事宜。1946年設立台灣省公路局,1949年,公共工程局歸併公路局。1959年進行公路規劃,評估日後二十年公路發展並分為環島公路、橫貫公路、內陸公路、濱海公路及聯絡公路等五大類,總里程約一萬六千公里。1961年完成全省公路普查及公路編號。今日之公路系統於1983年的公路普查中大致定型[2]。 2013年7月3日公布新修正的《公路法》後,公路分類除原來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外,增加了市道與區道[5]。修法之後,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前境內原有的縣道改為市道,鄉道改為區道[5]。 分類及編號分類依行政系統依運輸功能依系統功能依設計標準
編號1947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始公佈道道網計畫,有「基四」、「經五」、「緯六」及聯絡線二十二條之編號。1949年內戰失利,政府遷台而未實施。1960年公路法所設為省、縣及鄉道三級。 方向編號里程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交通部公路總局再檢討「台灣省各級公路編號要點」修訂編號原則如后:
現況台灣公路遍及台灣及澎湖地區各鄉鎮,公路系統依公路法規定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市道、鄉道/區道、專用公路共五級,總長度41,475公里(2014年止)。除以上五級公路外,其餘為一般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農路、由林務局管理的林道、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市區道路(含市區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產業道路及私人道路。 台灣公路由高公局(負責國道和台2己線)、公路總局(負責省道與代養受託縣道)、縣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與專用公路)負責養護[註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直轄市內道路除國道與省道外均屬市區道路,除國道及快速公路外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管理。 國道國道標誌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型,目前共有十條(含國道7號),除國道三甲外均為高速公路。重要的幹線國道有以下三條:
省道省道標誌以盾牌為型,目前有97條,以台北市的忠孝東西路和中山南北路口為台灣公路原點[註 2],公路南北向為奇數,東西向為偶數。台1線為著名的縱貫公路,早在19世紀即有今天的路線。台8線為中部橫貫公路,而台9線則是東部的縱貫道路。台61線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自1992年起興建至今逐段通車。此外,為能夠連結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同樣自1992年起,實施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原稱「東西向快速道路」)的興建計畫,至今大多已局部或全線通車。
市道市道是聯絡直轄市與其他直轄市、縣,以及直轄市重要行政區間的道路[5]。 縣道縣道標誌以黑框白底長方形為型,內置三碼數字編號(101號起編),支線以天干記。為聯絡縣(市)與縣(市)的公路,目前共102條(含30條支線)。自1961年起公告台灣縣道,當時有許多公路編號雖為縣道,卻因重要性不足而至於鄉道編制內(亦有鄉道編號至於縣道編制內)。早期澎湖縣道於編號前冠以澎湖二字(今日自201號起編至205號)。爾後又經個別調整或縣道公路之升級形成今日縣道系統,縣道如經直轄市境內者依現行公路法之規定將自直轄市界起起編。不隸屬台灣省的金門縣、連江縣境內無縣道。 區道區道是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以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的道路[5]。 鄉道鄉道標誌幾何外形與縣道相似,但編號前冠以縣市簡稱,目前全台灣共2360條(2010年資料)早期跨縣市鄉道(今多依所在縣市各自改編)依行經縣市順序簡稱冠於編號前(如:嘉南13線)。2007年至2010年間陸續解編市境內的鄉道。預計2010年12月25日北中南高四縣升格後境內縣道與鄉道將全部解編,但因改制後市轄區域廣大且無標誌指引用路人等問題。交通部研議修正《公路法》,擬新增市道、區道兩種,市道、區道之編號將維持原有縣、鄉道之編號[6]。 專用公路專用公路則依專用公路管理條例可由公私機構申請興建以供運輸,目前有35條。編號與鄉道大致相同,但在縣市簡稱與數字編號間插入「專」字以茲區別。 公路原點臺灣公路原點位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的行政院西南大門前,即忠孝東路一段(台5線)、忠孝西路一段(台1線、台3線共線)、中山南路(台9線)、中山北路一段(台1甲線)之交叉路口。 公路博物館2015年8月3日,公路總局在東園街新大樓成立典藏公路文物的幸福公路館,為全臺第一個公路博物館。[7] 參見
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路法 (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