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区
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县级行政区指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单位的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註 1],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除各直辖市均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现除各直辖市轄縣級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外均为地级行政区的下一级行政区。
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县、自治县、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工农区、特区、矿区、行政委员会、林区等,此外,还有大量的县级管理区,以管理区、开发区、园区、新区、实验区、管理局、特别行政区之类的命名。虽然具有行政区划与县级政府之实,但管理机构属于地级行政区划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有人大、政协,所辖乡镇街道均为名义上的代管或托管[註 2]。
行政地位1982年前,中国只有少数大城市为了确保蔬菜、牛奶、鸡蛋等副食品的供应而管辖若干个县。1982年以后,为了发挥城市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源于辽宁、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市领导县的体制(又称“市带县”“市管县”)大面积推广到全国。[3] 按照管理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为直属省级政府管辖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但实际上,目前县级行政区除在直辖市直接受直辖市的管辖,属于“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外;在其他省、自治区则通常受地级行政区管辖,属“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市带县”在具体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4],也不时有学者和政界人士讨论恢复省直管县或其他改革方案的可能性。[5] 人口规模中国县的人口规模(数据截至2002年12月31日)高于县级行政区的平均规模,按照人口12.8453亿,县级行政区2860个,每县级行政区的平均规模为44.91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人民政府县的行政管理机构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面划分为若干部门(机关)。这些部门按照是否属于县政府组成而分为组成单位(政府组成局)和直属部门(直属局)二类;按照编制性质分为行政机关和事业机关,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机关的人员按人头编制分属二类,即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此外,机关人员还有工勤身份、不占编的借调身份、单设的纪检监察编制、单设的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等名目。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基层功能最完备的一级政府,俗称“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面上的各种工作在基层政府都要有对口的负责部门。例如,某县即使没有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很不发达,但是仍需要有兼管旅游的政府部门(如文化局或商务局)。 政府下属部门,一般包括“局”、“委”、“办”等不同名义。如县国资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是代表县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 常设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人民政府(约2000年以后),常设局多为政府组成部门,除了政府办公室外,小县约为20个,大县35~40个。所有县的重要的必然是单设的局包括:
非常设局非常设局主要指依据各地地域、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和产业而单独设立或者合并设立的局,如:
直属部门指带有行政管理机构性质的政府单位,但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信访局、机要局、县区的国家保密局,各县均有设置,实际上直属于县委办公室领导管理。如负责城镇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的园林局、环卫局(环卫所)、人防办。很多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机构,机构改革未撤并但具有行政职能非重要部门如农机局、畜牧局、蔬菜局、物价局等机构。 县人民政府下设的各个办公室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中国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立单位。如学校、医院、设计院、兽医站、农技站、气象局、地震局等等。一般没有私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设立、解散、年检,由人民政府人事局内设的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负责。作为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多为政府机构管辖的二级单位,并具有某种职能。按照其经费保障来源,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筹事业单位。有的在财政方面由主管单位统一核算,有的属于独立法人机构。 2018年机构改革后,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区县党政机构改革,行政职能逐步回归政府部门。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
归口管理从50年代,政府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就有归口管理这种说法。例如,县政府的宗教局、民族事务局、侨办、港澳办,实际上是归口于县委统战部领导的“统战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或国家安全工作站)归口于“政法口”,由县政法委领导。民政局也曾属于政法口。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垦局、水产局、渔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气象局、水库移民开发局、扶贫办、老区建设促进办等属于“农口”,由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工委”)与分管农业的副县长领导。教育局、科技局(兼知识产权局)、文化局、广电局、文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县科协、县社科联、县文联等属于“文教口”,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人事任免要征得县委宣传部的同意。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市容委、城管局、建工局、市政局、人防办、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厂等等,属于“建设口”,由负责城建的副县长领导。“工交口”包括工业与交通,以及邮政电信等。“财贸口”包括商务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属于“党群口”。 注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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