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辛巴威關係
中華民國—辛巴威關係(英語:Zimbabwe–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辛巴威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辛巴威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兼轄。[1] 政治外交辛巴威的前身羅德西亞在1965年單方面宣佈獨立後,中華民國與羅德西亞有非官方往來,1970年代,羅德西亞共和國情報總局長胡樂華曾訪問中華民國[2]。 2005年3月25日,津巴布韦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过《反分裂國家法》、支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并支持中国以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3]。 經濟貿易2011年9月19日,辛巴威經濟企劃暨投資促進部部長、全國商業總會主席,以及部長特別助理等人,抵台並訪問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4]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辛巴威的前10大項目為:稻米;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通訊器具;塑料板、片、箔、薄膜與扁條,未與其他物質結合者;金屬加工機床、金屬或金屬碳化物加工用壓床;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之媒體;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與傳真機;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針織或鉤針織圈絨織物;其他針織或鈎針織品;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自辛巴威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烟叶;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通訊器具;種植用種子、果实與孢子;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鑄幣;寶石(不包括钻石)與次寶石;醫藥製劑;花束用或裝飾用之切花與花蕾;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精油、萃取含油樹脂、精油脫萜所得之萜副產品、精油之水餾液與水溶液等。[7] 組織司法犯罪事件1名辛巴威籍男子從1991年起,就假冒多種身分詐騙台灣女子,2003年1名受害女老師指控其惡行,台北縣警方循線將他逮捕,發現前後騙了11名女子,每人被騙約200萬新台幣,後來臺北地方法院判他4年10個月有期徒刑。2008年出獄便驅逐出境,數月後,改名並持英國護照再度入境,繼續犯案,2年間又騙了7名女子。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還發現,2007年他在獄中,還曾寫信恐嚇他的台灣前妻,威脅要捏造前妻是台灣的塔利班組織成員,向英國政府舉發,桃園地方法院就以詐欺、恐嚇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9] 簽證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辛巴威移民局(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電子簽證網頁申請簽證,獲准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列印,持函於抵達該國機場時繳交簽證費入境。經由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入出境辛巴威,不需申辦南非過境簽證;若出機場再轉搭陸上交通工具前往辛巴威,因已實際入境南非,故須申辦南非簽證。[10][11] 持辛巴威護照的辛巴威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2][13] 交通航空客運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30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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