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大會黨大會是一個政黨內部的大型會議,與會者為該黨的黨員,或是由黨員依照黨內程序所產生的代表。黨大會在政黨中之功能通常類似國家或地方政權中之議會機關,在大會上討論及通過該黨之重要政綱、決定下屆選舉推派之人選、或決議該黨的未來動向。 黨員會議體現民主精神,雖然不少政黨存在大佬文化、由核心成員左右大局。少數派無法改變黨員大會的投票取向。 共產主義國家由共产党執政之國家之政治制度通常為一党制之黨國體制。共產黨之黨大會所通過之人事或政綱通常會在隨後召開的國會中照案通過,其重要性與受到關注程度通常較國會更大。
日本
中華民國現今中華民國兩大政黨中: 政黨法2017年12月開始施行之《政黨法》中規定,政黨成立初期應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至政黨章程由黨員大會通過後,方可依照黨章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該法中並規定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至少每兩年應召開一次;如連續四年未召開,經主管機關內政部限期召開仍不召開者,應廢止其做為合法政黨之備案。
美國美國兩大政黨均有全國大會(National Convention),其實際上為總統提名大會,在每四年美國總統選舉前舉行,功能為決定該黨之總統及副總統侯選人。 英國在英國,政治會議(通常稱為黨代表大會或政黨會議)通常在每年9月和10月舉行,期間為時三個禮拜,會議期間下議院休會。[5]英國三大政黨會議即保守黨全國大會、工黨全國大會和自由民主黨全國大會,三黨會議均在此期間舉行。 曾經存在的黨大會臺灣日治時期臺灣首次民主政治運動風朝始於日本統治下的大正民主時期。此時多數臺灣社會領袖對政府之態度,由早期的武裝抗日轉為在《大日本帝國憲法》體制內的政治請願。其中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主要運動人士蔣渭水、林獻堂等人於1927年創立臺灣民眾黨,該黨前後舉行過三次「全島黨員大會」(例如《臺灣民眾黨第三次全島黨員大會宣言》);而後成立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也召開過四次「聯盟大會」(例如《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第三次聯盟大會宣言及決議》)。該時期之政治運動成功爭取到1935年臺灣史上第一次地方選舉,之後日本軍國主義抬頭,政黨政治活動皆為臺灣總督府所查禁。[來源請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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