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重男轻女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观念,该观念認為男性各方面皆較女性重要,導致女性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經常因為要遷就男性而犧牲。這種觀念常見於父權社會,常伴隨著男尊女卑和性別分工的觀念。中国人口学学者或将此类现象称为男性偏好[1]:66[2]:57。 成因在早期人类还处于狩猎采集社会时,性别角色在社会地位中的影响并不大,人们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状态。当人类过渡到农业社会时,性别造成的社会分工逐渐分化,而因为农耕使人们能够积累资源,使性别不平等逐渐开始产生。[3][4] 当代中国研究者提及,除生产方式外,亦有文化风俗、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等因素[2]:57。 各地重男轻女现象对个人、社会、国家均有重要影响。仅人口一项,在当代亚洲地区,即因强烈的男性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女性死亡率偏高[1]:66。 东亚東亞地區的傳統喪葬儀式中的五服,為父系親屬所服的喪會比同輩且同等的母系親屬服的喪要重,如為叔父服的喪會比為姨母服的喪重;即使同樣是父系或母系親屬,為男性服的喪也會比為女性服的喪重,如為叔父服的喪會比為姑母服的喪重。 一些語言也表現出重男輕女的思想(亦有相反的詞語)。例如在中文裡「婦人之見」指沒見識的人的見解,「婦人之仁」指不顧全大局的仁慈,「三姑六婆」指是非之人,均含有輕視女性的意思。中国上古的卜辞里也视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在日語裡,稱別人的丈夫時會稱為「御主人樣(御主人様)」,稱別人妻子時卻只會稱為「奧樣(奧様)」或「奧方樣(奧方様)」(「奧」是「屋內」的意思),意味著只有丈夫才是一家之主。 在傳統禮儀上的重男輕女:社會地位相同的男女,男方要較女方行較重的禮[5]。 历史法律上,女性犯下某些罪行,刑罰會較男性為輕,如《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 妇人无刑,虽有刑,不在朝市”。另外部份朝代的法律規定妻子犯罪,即使刑罰非連坐或族誅,丈夫也同樣要受罰,甚至由丈夫代妻子受罰[6]。但丈夫犯罪除非被判連坐或族誅,否則妻子不需受罰。《唐律》又規定婚姻的妄冒罪,其处罚女方比男方轻一等《唐律》:“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已成者,离之”。這些看似保護或優待女性的措施其實是把女性視為從屬於男性,代表男性对家中女性有绝对代表权。一般来说,历史上的女性在法律意义上是不作为个人存在的。 除此之外,一些東亞社會,像是華人社會,還存在著性別比失衡的狀況,1980年代後,中國的性別比開始逐漸朝向男性多的一方傾斜;台灣新生兒的性別比也一樣有朝向男性多的一方傾斜的狀況;但華人人口性別比失衡並非是現代獨有的現象,根據南开大学王泉伟在《明代男女比例的统计分析——根据地方志数据的分析》一文當中的研究,明朝的性別比相當不平衡,明朝中期後,全國範圍內的性別比曾一度達到每100個女性中有150個男性的狀況,有些地區甚至出現每一百個女性中有大約300個男性的狀況;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的曹樹基也曾在《墓誌銘中所見明代人口結構》一文中提及明代性別比失衡、出現男性遠多於女性的狀況。 中国大陆重男轻女现象在大陆地区同样存在地域性。对中国农民进行人口学研究、2012年文章,提及部分农村仍保有传统文化中的男性偏好。追求生育男孩,“已超越了农民的物质需要,成为一种精神追求”[2]:57。 中国东北地区中国东北地区的情况,在1949年以前,和中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存在重男轻女倾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 在1949年后,由于满洲国时期以及奉系军阀时期的经济建设,使得成为苏联援助中国的156工程的桥头堡。大批工厂于东北地区建立,国有企业成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主体部分。 大批劳动力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企职工,特别在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鞍山等国有企业聚集的大中城市尤为明显。 促使女性从原来的家中主妇成为工厂职工,由此家庭关系也同样趋于平等。[7] 家中孩子被安排在国企建立的幼儿园中,更进一步减轻女性的家庭负担。 短期内的氛围长此以往成为习惯,加之上世纪东北地区落实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即使到如今,东北地区的老职工也具有对下一代“生男生女都一样” 的普遍观念。 在2001年上映的一部长篇情景喜剧《东北一家人》中,亦表现出了女性执掌家权的特点。其背景是东北大型国企的普通工人家庭,更是其证明的有力实证。 举例
西方世界西方社会很早就有就有重男轻女的风俗,《圣经》裏注明“女人最初是男人的肋骨所生的”、“妻子要听丈夫的话”等。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歐洲君主获得子嗣时要鸣礼炮表示庆祝,君主生兒子的禮炮會較生女兒多,例如大部份國家有王子出生時鸣101响礼炮,王女則只鸣21响。俄罗斯帝国皇子(大公)出生鸣放300响礼炮,皇女(女大公)則只鸣放101响。 而现代西方社会,经过女权主义运动,重男轻女已逐渐减少,但女性还是会遭遇潜规则效应或者职场性骚扰等情况。 举例
伊斯蘭世界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指在伊斯蘭法律中,兩名女證人才相當於一名男證人。而在繼承權方面,相對於男性所繼承的財產,女性只可繼承一半。 举例家庭中的重男輕女一些重男輕女的家庭[8],為了生男孩而不顧自己負擔能力不斷生育,直至生出男孩為止。有些則透過性別選擇去選擇生男孩。而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地方還會把女嬰溺死。這些現象可能令人口性別失衡。例如在广东省,出生嬰兒的性別比高達137.76[9]。 [10] 有些重男輕女觀念較深的家庭裏女兒出世,父辈乃至祖辈都会极度失望懊恼。即使是程度一般的,也常會認為女孩子長大後要嫁人,不需要讀太多書,於是要女兒輟學工作賺錢供她們的兄弟讀書。[11]在某些中下階層或工人階級家庭裡,即使女兒成績很好,兒子無心向學,這些父母也照樣如此。平時也會對兒子和女兒有不同待遇,例如有好處都優先考慮給兒子,卻要女兒做較多的家務。極端的情況甚至是把兒子視為寶貝。 心理醫生指出,重男輕女引起的創傷屬於家庭關係的破損,女性身處這個位置,從來都不知道自己有甚麼權利、值得擁有甚麼,慢慢地,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內心裏有很多怨憤沒有處理到,這都屬於慢性創傷。[12] 另外要注意的是,一個性別的價值與該性別的稀缺性無關,重男輕女的社會往往也是男多女少的社會,重男輕女往往與家庭以人為手段控制性別比、使社會整體朝向男多女少一方傾斜相互關聯,反之亦然,而女性在這些社會中,不會因為人數少就變得比較貴重;另一方面,男性被重視的同時也常意味著要負較重的責任,一些家庭就會對兒子管教特別嚴厲,對兒子的要求也比對女兒嚴格。 相关文艺作品參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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