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總統(英語:President),日本及朝鲜半岛稱為「大統領」[註 1](日语: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 Daitōryō ?;朝鮮語:대통령/大統領 Daetongnyeong ?),是共和制國家的元首稱呼之一。 名稱起源與演變總統的英語譯稱「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領導者或領導人(由拉丁文 pre-“之前”+sedere“坐”而來),在羅馬帝國時期為副執政官或行省總督的職位,並非執政官。在法國大革命時政府稱為督政府或執政府。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領袖,而且經常與「Chairman」交替使用,某些機構或團體的負責人(主席、會長、理事長、委員長、議長等),公司的總裁和大學的校長也使用這稱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82年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后,其官方英文译名由“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改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的外交文件,称中国国家主席为“President”,相当于西方国家的“总统”。不过到了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美中经济暨安全检讨委员会的2019年报告建议:美国不应该再称呼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为“President”,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衔“General Secretary”(总书记)称呼他。[1][2]2020年8月,美国有国会议员推动一项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在官方文件中,以“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CP”(中共中央总书记),而非“President”来称呼中国最高领导人。[3]不过迄今为止,美国官方文件(例如美国国务院文件)仍将中国最高领导人称为“President”。 漢語舊稱對於「President」一詞的中文,清朝末年曾取其發音['prɛzədənt],譯為“伯理玺(xǐ)天德”、「普利玺天德」[4],又曾於1850年間譯為總統領[5]。 舊稱統兵的首領為總統。1853年起,清军临时设江南大营包围太平天国五十万太平军,江南大营的清兵司令张国樑即职称为总统。清朝滅亡後,民國初年及北洋政府時期,皆冠以「大」字以區別或彰顯之;如「中華民國大總統」、「臨時大總統」、「非常大總統」。 1931年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採用委員會制,僅設國民政府主席作為象徵元首。 1936年制訂的《五五憲草》中,始稱「總統」,不再冠以「大」字。1947年頒布之《中華民國憲法》亦明確將國家元首之職銜定為「總統」[6],自此沿用至今。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國共產黨官方拒絕稱呼中華民國國家元首為「總統」,改稱「臺灣地區領導人」,甚至稱「省長」[7][8][9][10]。 各國制度
終身總統終身總統,是指在共和制度下經憲法、法律、选举制度或國會決議保障其「終身執政」的總統、或與其相當之職位(國家元首、最高領導人)等。終身總統可被視為事實上的君主,其中一部分終身總統有指定繼承人的權利。終身總統的歷史可溯源自羅馬共和國獨裁者凱撒。傳統上獨裁官只有6個月任期,但凱撒在公元前45年自稱為永久獨裁官。後來在法國大革命後的混亂時期,拿破崙亦於1802年成為終身執政。1804年經修憲,拿破崙正式成為法蘭西皇帝。 历史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统列表
脚注註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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