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忠
梁耀忠(英語:Leung Yiu-chung;1953年5月19日—),又稱阿忠[3]、白頭佬[4],廣東中山人,出生及成長於香港,前任香港立法會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員,曾任香港葵青區議會葵芳選區議員長達36年。街坊工友服務處執行監督,香港泛民主派人士。他曾五次當選新界西選區地區直選立法會議員。因不喜歡主持會議,自出任立法會議員以來,鮮有擔任委員會主席[5],包括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主席選舉中,因無法主持會議,導致梁君彥在混亂的情況下成為立法會主席[6]。 2016年,他代表街工及香港泛民主派,參加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最終成功當選。2021年4月16日,因參與2019年8.18未經批准的遊行,梁耀忠被法庭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由於判囚超過3個月,其區議會議席因此喪失,於2021年2月27日結束其長達36年的區議員生涯[7]。 參政經歷新青學社民運人士劉山青於1975年成立工人夜校新青學社,梁耀忠在1978年從英國回港後加入成為當中的一名義工。其後,劉山青於1981年在中國大陸被捕,判以反革命罪名,梁耀忠繼承新青學社,並改組為「街坊工友服務處」。 葵青七子適逢香港26座問題公屋醜聞,梁耀忠帶領受災最重的葵芳廉租屋村居民調查,揭發承建商偷工減料,導致葵芳村第五座需要即時拆卸,而葵芳村其餘十幢大廈均需於樓齡未足廿年之下重建。梁因而在1985年當選葵青區議會葵芳及葵興選區議員。與當時同期當選的李永達、單仲偕、梁廣昌等並稱「葵青七子」。梁是葵青區和新界西資深的社區領袖,自1985年起當選區議員後,一直在葵芳選區連任至今;200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更以全港最高票連任,成為票王。 參選立法局1991年首度參選香港立法局落敗,1995年通過立法局新九組的紡織及製衣界當選。為突顯代表基層的形象,他甚少穿西裝出席會議。 成為首名被逐離場的議員1996年,在立法局會議中以一句「臭罌出臭草」諷刺主權移交後的行政長官選舉不民主及小圈子,被時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驅逐揚名,成為香港立法機關歷史上,首名被驅逐出場的立法局議員。[8] 重返立法會1997年6月30日,他隨其他民主派議員一同「落車」。 199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成功當選重返香港立法會,並在2000年、2004年、2008年、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中,連任新界西地區直選立法會議員。 200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街坊工友服務處只派出四人在葵青區的石蔭、安蔭、葵興及葵芳參選,均告勝出,其中同時為民主派前綫執委,在安蔭選區大勝的梁永權,當選葵青區議會副主席。梁並在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夥拍葵青區議會石蔭選區區議員尹兆堅參選立法會,但只有梁當選。數年後,尹兆堅退出街工,加入民主黨。 2010年11月,傳媒報導退出了公民黨的張超雄,有意和他、何秀蘭及李卓人合組前進聯盟[9]。其後,在街工會員大會上,大比數否決街工加入工黨,而梁耀忠也被會員否決以個人身份加入。梁耀忠會後對結果坦言「愕然」,擱置加入工黨的計劃。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作為少數兼任區議員的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他代表泛民主派參加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他代表泛民主派中偏向基層及勞工權益的聲音,最終成功當選。 區議會
家庭前妻黎紹珍亦是前社會運動中人,自中學時代已是活躍份子,且与梁皆曾为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同盟成員。黎亦曾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的助理、泛民主派政黨前綫的秘書,現已淡出民主及社會運動。梁與黎育有一子[10][11]。 爭議「五區公投」立場2010年梁耀忠多次與「五區公投」民主運動中和社民連開火[12][13],並曾建議兩黨取消五區辭職行動,受到網民極大反響[14]。梁耀忠最終在2010年政改方案中投下反對票。 常缺席投票以民生為政綱的梁耀忠,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投票以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鉛水事件時,與涂謹申及陳偉業一同缺席投票,被人質疑是他們導致動議被否決。然而,房屋事務委員會的投票並無法定約束力,即使投票通過亦要再交由立法會大會審議。[15]其後,民主派在立法會大會中提出引用特權法,成立獨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公屋食水含鉛超標事件,梁耀忠投下贊成票,但議案在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 2016年立法會主席選舉風波在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會議,按照議事規則,由立法會最資深的議員負責主持立法會主席的選舉。由於最資深的涂謹申獲非建制派推舉出選立法會主席,因此由第二資深的梁耀忠負責主持會議,梁耀忠在過去擔任議員的21年間,因不喜歡擔任委員會主席,2016年前從未擔任過任何委員會的主席及主持會議的經驗。[5] 不過,獲建制派推舉的梁君彥因被揭擁有英國國籍,參選香港立法會主席的資格成疑,但梁君彥在選舉主席當日已展示其已放棄英國國籍的官方文件。首次會議當日,三位非建制派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宣誓無效,而被立法會秘書處剝奪參與投票的權利(2012年黃毓民同樣無進行有效宣誓,但獲容許參與投票。但兩者情況有所不同,立法會秘書長當時並無即時表示黃毓民宣誓無效,而是事後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要求黃毓民重新宣誓。相反,今次事件中,監誓的秘書長即時表示無法為三位議員監誓)。當時梁耀忠不滿有關決定,但按議事規則,他必須在議員宣誓後隨即進行投票。因此他決定離席抗議,不再主持主席投票。席上第三資深的建制派石禮謙按議事規則代他主持會議。石禮謙其後無視非建制派議員的不滿,決定啟動投票,梁君彥在非建制派離場及撕毀選票抗議的情況下,以38票當選主席 [16]。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當時主持會議的梁耀忠作為代主席事實上是擁有主席的權力。事後,大批網民在其Facebook專頁留言,批評他缺乏處事能力,並認為背負逾30萬選票的他無盡議員的責任,呼籲他應立即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梁耀忠事後兩度致歉,但指立法會秘書處誤導他指當時主持會議的他並沒有主席的權力。[17]對此,刚刚卸任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主持星期三大會會議的梁耀忠和石禮謙權力等同主席,但是否有權判斷未完成宣誓的議員能否參與會議,議事規則並未清楚界定,新一屆議事規則委員會需要釐清。[18] 2019年香港七一衝突示威者企圖衝破立法會玻璃門時,梁耀忠曾擋在玻璃門前試圖阻止示威者衝撞。[19] 涉及刑事案件8.18集會案2020年4月18日,李柱銘與多名同屬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區諾軒、梁國雄、楊森、李卓人、吳靄儀、單仲偕、何俊仁、何秀蘭、梁耀忠、黎智英、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的吳文遠、黃浩銘和民主黨的蔡耀昌達15人,被警方以參加於8月18日,10月1及20日的未經批准集會為由,以非法集結為名於同日作出拘捕[20]。5月18日下午,案件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分三案處理,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四周至6月1 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期間各被告獲准各以1,000元保釋候訊[21]。 2021年2月16日,西九龍法院開審8.18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梁耀忠为被告之一,当庭認罪。由於辯方臨時表示要呈交專家報告,法庭將案押後至17日繼續[22]。 2021年4月16日,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他因此失去區議員資格。[23] 著作
大众文化注釋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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