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註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专利、商标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1]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工作[2]。 沿革1978年3月,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指示,“国家科委要把专利工作统一管起来”。明确中国即将开展的专利工作,归口国家科委管理,具体由国家科委成果局承办,局长宋永林是刚刚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调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科技参赞,由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分管。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国发〔1980〕10号」文批转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根据批示,同日,国家科委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局长。中国专利局由国家科委代管[3]。1980年5月,中国专利局搬到王府井和平宾馆开始独立办公,国家科委外事局副局长黄坤益出任专利局第二任局长兼分党组书记(1982年5月-1987年9月)。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8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直属局级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994年3月14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授权,继续承担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4]。 1998年,因应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5]。中国专利局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审查业务管理部、自动化部、党委、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文献部;同时,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底,经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审查业务协调处、研究处、质量保障处、信息化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机械申诉一处、机械申诉二处、交通装备申诉处、电学申诉一处、电学申诉二处、信息技术应用申诉处、通信申诉一处、通信申诉二处、移动通信技术申诉处、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医药生物申诉二处、化学申诉一处、化学申诉二处、光电技术申诉一处、光电技术申诉二处、材料工程申诉一处、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实用新型申诉处、外观设计申诉一处、外观设计申诉二处、外观设计申诉三处、行政诉讼一处、行政诉讼二处。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2][6][7]同时,原属知识产权局的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2]。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知识产权局主管的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等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知识产权局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8][9]。 2023年3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10] 职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下列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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