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外交事務的组成部门。 外交部負責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與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間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平均一年两次)。 沿革1949年10月1日,以中共中央外事组(1947年5月1日在山西省临县中央后委驻地成立)为基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當天親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份外交文書:「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并送达在北京、南京、上海的各国的旧外交代表。1949年11月8日在北京东城区外交部街31号(现为33号)的部机关召开了外交部成立大会。此时,外交部共有干部248人,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47人、抗战或更早参加革命的干部68人、留学生17人、大学生140人、懂外文干部140人。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任命了外交部各司(局)长[註 1]。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負責的外國記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負責。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為現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外交部主管的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与外交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1][2]。 职责根据《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外交部承担下列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外交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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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部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外交部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外交部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纪检监察机构。 沿革文革前,设有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外交部监察组,是中央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1980年代,设立监察部驻外交部监察局,后与中国共产党外交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外交部纪委)、中国共产党外交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外交部机关纪委)合署办公。2016年1月,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正式成立,外交部纪委和监察部驻外交部监察局不再保留,人员整体划转至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这标志着多年来实行的外交部纪委、驻部监察局和外交部机关纪委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外交部纪检工作体制正式结束。2016年6月,经外交部党委批准,外交部机关纪委承担部内部属单位有关纪律检查工作,并受部党委委托承担驻外外交机构有关纪律检查工作,外交部机关纪委由此开始独立履责[22]。2018年,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外交部纪检监察组[23]。 历任领导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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