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英語:Regional Council,縮寫:RC、RegCo)是香港政府於1986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為新界八區及離島地區提供食物衞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1],亦是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會、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執行部門為區域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區域市政局行政總裁。 總部原址為現今康樂文化事務署總部。 歷史演變1985年4月1日成立範圍限於新界,職權與市政局相同的臨時區域議局,後於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區域市政局,初期由12名直選議員、9名由新界區議會選出的代表、3名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及12名委任議員組成。區域市政局是香港其中一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直至後期所有成員都是從地區直接選舉中選出,亦接納鄉議局主席及兩位副主席成為區域市政局當然議員。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區域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在1995年舉行的區域市政局選舉(是廢除全部委任議員的一屆),除區議會代表和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區域市政局是由39名議員組成,其中27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2][3] 解散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由於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導致原區域市政局解散,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全體原有39位議員及另外11名新議員組成臨時區域市政局。 1999年12月2日立法會通過廢除兩個民選產生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當時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4][5][6],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區域市政局與負責九龍和香港島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局服務經統合後由新政府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由於區域市政局議員經市民公開選舉所組成,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解散的決定,被民主派視為民主的大倒退[7]。 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當時民主黨在市政局擁有較多議席,威脅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的成員。特區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故取締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發展受阻。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政黨的培育土壤,而政府並無按照當年承諾把市政局權力轉予區議會。 有輿論認為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年青政治人才的培育土壤,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因而停滯了十多年。另外因為政府承諾把兩個市政局部分權力撥歸區議會,但至今仍未達成[8]。 歷屆議會構成議員選舉方法
歷屆正副主席
歷屆議員名單臨時區域議局臨時區域議局任期由1985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臨時區域議局議員名單
第一屆區域市政局第一屆區域市政局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第一屆區域市政局議員名單
第二屆區域市政局第二屆區域市政局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第二屆區域市政局議員名單
第三屆區域市政局第三屆區域市政局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第三屆區域市政局議員名單
第四屆區域市政局第四屆區域市政局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第四屆區域市政局議員名單
臨時區域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任期由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臨區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成員包括前區域市政局全體議員和另外11位在7月1日上任的新委任議員。 臨時區域市政局議員名單
區域市政局交通工具、物品及裝備
選舉
參見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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