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华 (1962年)
龚建华(1962年6月—),男,汉族,江西南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毕业,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仕途1983年7月,龚建华自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本科毕业,进入中共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1984年5月,他转入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工作,1987年10月升为副主任科员,1988年8月升为主任科员。1988年9月,他调入江西省农办。[1]此后历任江西省农办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等职[2]。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3][4]。 2014年10月,升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5],晋升为副省级干部。2015年3月25日,转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6]。2016年11月8日,被免去中共南昌市委书记职务[7],并不再担任江西省委常委[8]。2017年1月,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 省级党委常委卸任后出任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副职属于政治惯例,这种人事变动并不罕见,但多属于临退休干部“退居二线”的安排,年龄多在60岁左右。而彼时的龚建华年仅54岁,距离省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还有十多年,他甚至没有出席进行职务交接的市委全会(扩大)会议,让这一变动显得很不正常,一度引发外界关注。当时就有媒体认为他因涉及江西省委原书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被查,龚建华曾向苏荣夫妇行贿,为其子提供方便,他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就是苏荣的大力提拔[10]。 落马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 龚建华的落马令外界颇感意外。在他落马前不久的11月17日,他还曾出席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2]。稍晚时候的11月23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南昌开幕,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中还出现了他的名字[13],但他并没有在26日举行的闭幕式上连任江西省委委员[14]。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中出现了罕见的搞“七个有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的表述,还提到他有家族式腐败的行为[15]。 2022年8月,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7]。 争议言论2015年4月,刚刚履新南昌市委书记一职的龚建华在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说,自己最不能容忍的是班子不团结,“上级说下级坏话是无能,下级说上级坏话是无德”,“大家要用心珍惜、用情呵护一起共事的缘分与友谊,决不做诋毁、诽谤、排挤同志的缺德事”。 这一言论引起了媒体热议:《解放日报》刊文称,不应对所有“坏话”都一棒子打死,有些“坏话”是出于无奈。文章还举出了听不得反对意见的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的例子[18]。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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