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臺北縣是臺灣北部過去設立的一個縣,1945年隨著臺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而設立,2010年改制升格為新北市。全境環繞臺北市,東北與基隆市為鄰、東南接宜蘭縣、西南鄰桃園縣(今桃園市)。縣治位於板橋市,縣內轄有10市、4鎮、15鄉(含1個山地鄉),共設置29個鄉鎮市。 地理臺北縣位於臺灣本島最北端的縣,東北與基隆市為鄰,東南接宜蘭縣,西鄰桃園縣,中間環繞臺北市。全縣極東點為貢寮鄉田寮洋子萊萊,位於東經122度01分26秒,北緯25度00分00秒;極西點為林口鄉小南灣下福,位於東經121度16分31秒,北緯24度40分05秒;極南點為烏來鄉棲蘭山,位於東經121度29分29秒,北緯24度40分51秒;極北點為石門鄉富貴角,位於東經121度31分00秒,北緯25度18分11秒;中心位置約在石碇鄉石碇村[1]。 該縣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共同形成臺北都會區,屬於共同生活圈,並影響到鄰近的桃園縣及宜蘭縣。全縣土地面積2,052平方公里,約佔台灣總面積的6%,海岸線全長達120公里。境內地形豐富多變,有山地、丘陵、臺地及盆地。除北海岸多獨立入海之小型河川,及縣境東南端一小部分屬於蘭陽溪流域外,其餘地區均屬於淡水河流域,主要支流有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北勢溪、南勢溪、塭子溪、三峽河、大漢溪等,大小支流錯綜交織,構成優美怡人之地理環境[1]。 該縣屬於副热带季风气候區,全年雨量多而平均,月平均最低溫為一月份的攝氏12.4度,月平均最高溫發生於七月份的攝氏33.6度[1]。 歷史史前時代根據考古遺址的發掘,台北地區(包括台北縣市)在新石器时代(始於紀元前5,000年),就已經開始有人類居住。主要的史前文化遺址有大坌坑遺址、圓山遺址、芝山岩遺址及植物園遺址等。其中位於八里鄉埤頭村公田聚落南方的大坌坑遺址,年代約在紀元前5000年至2700年之間,為台灣新石器時代最早期的文化之一。 而同屬於八里鄉,位於頂罟村的十三行遺址,也是台灣北部重要的考古遺址之一。該遺址的年代約在紀元200年至1500年,在文化上屬於台灣史前時期的铁器时代,是目前台灣唯一確定擁有煉鐵技術的史前文化。 在荷西時期,台北地區主要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的生活範圍,僅南部山區則有泰雅族出沒其間。17世紀中葉起,漢人開始偷渡濫墾,原住民被迫漢化或向山區遷移。 明鄭、清治時期1661年(明永曆15年),鄭成功來台驅逐荷蘭人,設一府二縣,台北地區屬於北路天興縣。1684年(清康熙23年隸屬於台灣府諸羅縣。1723年(雍正元年),隸屬於淡水廳。[2]。 1875年(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設立台北府,自此始有「台北」之稱,其意乃「位居台灣北部」。1878年設府治於艋舺、大稻埕間,裁淡水廳;台北府轄新竹、淡水、宜蘭三縣,是為臺北設府治之始。1887年台灣建省,全台分設三府,今台北縣境仍隸屬台北府[2]。 日治時期1895年6月,台灣割讓日本後,於北部設台北縣,轄基隆、宜蘭、新竹三支廳,8月又增設淡水支廳。1897年,分割台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同時廢支廳,於新台北縣下置台北、士林、新庄、滬尾、景尾、桃仔園、三角湧、樹林口、中壢、基隆、金包里、頂雙溪、水返腳等十三辨務署。1901年,廢縣置廳,裁撤辦務署,於原台北縣轄區分設臺北、基隆、深坑、桃園、新竹等五廳。1909年,地方廳改制,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廳下分設十三支廳。1920年,復改革地方制度,廢廳置州、郡,本縣現有區域隸屬台北州[2]。 戰後時期1945年,戰後,台北州除原轄之台北、基隆二市改為省轄市外,其餘劃設台北縣,轄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等九區。縣政府先暫駐於台北市內華山;但因發生火災,縣政府於1946年12月遷至三重鎮;隔年1月台北縣參議會卻決議,台北縣正式縣治為板橋鎮。1947年,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市,成為七堵區。1949年9月,將淡水區轄之士林、北投兩鎮劃設草山管理局(後易名為陽明山管理局)。1950年8月,台灣行政區域重新調整,本縣原轄之宜蘭市、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劃出成立宜蘭縣;並裁各區署,而由縣府直轄各鄉鎮。1968年7月,因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將本縣所屬之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台北市,此後本縣轄區維持不變[2]。 改制直轄市自1979年起,由於人口已到達直轄市設置門檻,台北縣曾多次爭取改制,但均遭到中央政府否決。2007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而根據此法,人口超過兩百萬人的台北縣可準用直轄市相關財稅與人事等規定,但轄區之鄉鎮市法人地位不變,維持民選,如經臺北縣議會同意,將可報請中央,將台北縣正式升格為直轄市,並且享有同等直轄市之行政資源運用。雖上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僅有準用直轄市財稅與人事規定之條文,並無任何「準直轄市」之用語,然臺北縣政府仍於2007年10月1日,對外宣佈準用直轄市及舉行所屬一級機關新任首長聯合佈達宣誓典禮。 2008年12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指示儘速讓台北縣「實質」享有直轄市的財政、人事權責。2009年6月23日,內政部審查通過「臺北縣改制直轄市案」;同年7月2日,行政院正式通過臺北縣改制案,臺北縣於2010年12月25日起改制改制為直轄市,並取「新臺北市」為意含,定名為「新北市」,英文名為「New Taipei City」,成為中華民國境內人口最多的直轄市。 歷任縣長實施地方自治前
實施地方自治後
縣府組織最終的縣政府組織為:
行政區劃民國34年(1945年)臺灣脫離日本統治,臺北州改制為臺北縣,基隆市、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民國35年(1946年),自內湖鄉分出南港鎮,鶯歌鎮分出樹林鎮,民國36年(1947年),將七堵鄉劃入基隆市,蘆洲鄉分出三重鎮,縣治遷至板橋鎮,共轄9縣轄區1市42鄉鎮。將文山區烏來鄉、羅東區太平鄉、蘇澳區南澳鄉合併,分出北峰區。蘇澳區蘇澳鎮併入羅東區。民國39年(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將宜蘭市與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北峰區太平鄉、南澳鄉等2鎮9鄉合併分出宜蘭縣,臺北縣由七星區的4鎮1鄉、新莊區的2鎮3鄉、海山區的4鎮2鄉、文山區的1鎮3鄉、淡水區的1鎮3鄉、基隆區的1鎮5鄉、北峰區烏來鄉等個31鄉鎮組成,並自新莊鎮分出泰山鄉,深坑鄉分出景美鎮、木柵鄉,民國47年(1958年),自中和鄉分出永和鎮,轄15鎮20鄉。民國51年(1962年)三重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57年(1968年),將景美鎮、木柵鄉、內湖鄉、南港鎮、士林鎮、北投鎮劃入臺北市。民國61年(1972年)縣治板橋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68年(1979年)中和鄉、永和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69年(1980年)新莊鎮、新店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2年(1993年)土城鄉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6年(1997年)蘆洲鄉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8年(1999年)汐止鎮、樹林鎮改制為縣轄市。 全縣轄有10市(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蘆洲市、汐止市、樹林市)、4鎮(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15鄉(五股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八里鄉、三芝鄉、石門鄉、萬里鄉、金山鄉、貢寮鄉、雙溪鄉、平溪鄉、泰山鄉,烏來鄉為山地鄉),共有29個鄉鎮市。 臺北縣是全臺人口最多的縣市,超過80%的臺北縣居民居住在10個縣轄市當中,其面積大約占臺北縣的六分之一。28.8%的臺北縣居民是從臺北市或高雄市移入的。臺北縣有藍領外籍勞工約5萬人,是臺灣次多。另有外國專業人員約5千人,位居全臺第三。 以下地區為該縣人口集中分布區域:
各區人口密度除了土城市以外皆超過每平方公里2萬人。其它尚有新店市29萬、汐止市18萬、三峽鶯歌地區18萬、樹林市17萬、淡水鎮13萬等。 交通鐵路高速鐵路捷運目前台北縣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淡水鎮、土城市、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泰山鄉、林口鄉等已有捷運到達。通往三峽鎮、鶯歌鎮等之捷運正在施工中;通往汐止市、樹林市、五股鄉、深坑鄉等之捷運正在規劃中。 另外台北縣政府(現新北市政府)主導台北捷運環狀線的興建,目前改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主管,第一階段完工,第二階段正在興建中。
主要道路高速公路註:國道1號與國道3號的左右是按照地理位置編排。
客運
自行車海運飛航公共設施體育設施服務中心
社福設施
交通管理機構科技研究機構
教育大專院校
高中職板橋市 中和市 永和市 土城市 三峽鎮 鶯歌鎮 樹林市 新莊市 三重市
蘆洲市 泰山鄉 林口鄉 八里鄉 淡水鎮 金山鄉 萬里鄉 汐止市 瑞芳鎮 雙溪鄉 新店市
石碇鄉 觀光與文化文教設施
旅遊景點
姊妹縣市臺北縣至升格前,在世界各地共締結了8個姊妹城市。
本縣出身的名人政治藝術演藝商業學術統計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