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绝食(英語:hunger strike),又称绝食抗议,特指为了政治或其他目的进行非暴力抵抗或者抗议的一种方式。非抗議性質的自主性停止饮食,一般稱之為禁食。 绝食者公开宣布一定期间内(最常见的为达到特定目的之前)停止进食,少数同时停止饮水,甚至拒绝静脉注射。绝食抗议的效果,要取决于绝食者的名望、绝食事件的公开程度、公众对绝食者诉求的赞同程度,被抗议方的一贯态度和所处形势等[註 1]。 绝食可以导致死亡,但绝食者因为有明确的要求,应该与用停止饮食来自杀(包括殉情、殉道、殉国)的情况区别开来。 历史使用绝食来抗议的行为历史悠久。爱尔兰在基督教传入以前,有以收回债款或要求正义等为理由在对方家门口绝食的习俗,称为Troscad或者Cealachan。古代印度也有类似习惯。出生于西域的佛学翻译家鸠摩罗什在自传中记载,当年他的母亲要求出家,丈夫不许。她绝食抗议六天直到奄奄一息,丈夫终于允许她带七岁的鳩摩羅什出家。 在中國古代,也有許多絕食的例子。例如宋徽宗年間狀元何桌被金兵俘獲,絕食而死。楊家將楊業中箭墮馬被俘,絕食三日而死。1276年11月,元兵陷興化,陳文龍被俘後絕食而死。南宋文天祥在廣東力戰失敗被俘,押往大都路上絕食八日,不死。清順治二年(1645年)南明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高宏圖于會稽絕食九日而亡。南明亡後,左都御史山陰劉宗周絕食二十三日死。2020年12月蘇震清在收押禁見期間抗議司法審判程序不正義,絕食十日,不死。 一般认为最早用绝食来进行正式政治抗议的人是甘地。他一生绝食十几次:目标包括支持罢工、反对英国殖民统治、抗议国内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仇杀。 1984年,台灣美麗島事件政治犯、良心犯施明德為抗議國民黨政府暗殺異議作家江南(劉宜良)的恐怖統治,展開無限期絕食。施明德於1990年5月21日國民黨政府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後,停止絕食,恢復自由。施明德前後絕食長達4年7個月,被插鼻胃管強制灌食達3040次。[來源請求] 自从2005年,被美国军方关押在关塔那摩湾的囚犯有几百人先后绝食,抗议未经审判被美军拘押。绝食者遭美军强制喂食。2006年3月9日,260名医生联名呼吁停止强制喂食。[1] 2006年6月21日,被审判的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和其他被告绝食,抗议其律师被枪杀。[來源請求] 生理效果當人停止進食,身體會以其他方式維生,例如由肝臟抽取肝醣轉化為葡萄糖,或者從脂肪中抽取脂肪酸,甚至動用蛋白質組織。由於腦部及神經系統需要葡萄糖,如果葡萄糖大量流失,身體會產生酮。但腦部某些組織仍然只需要葡萄糖,故繼續需要蛋白質。蛋白質繼續流失的結果會導致死亡。在禁食約三日後,飢餓感會減少甚至消失。[來源請求] 相關有关绝食的医学伦理东京声明1975年10月,在东京召开的2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了《东京声明》。该声明2005年5月在第170次理事会会议上、2006年5月在第173次理事会会议上又分别修订[2]。其中第六条是: 当囚犯拒绝食物/饮水,且医师认为他(她)的自愿绝食出于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断时,不得对其进行人工喂食。囚犯作决定的能力应经过一位以上独立医师的确认。医师应该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 关于绝食者的声明1991年第43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绝食者的声明》[3]全文翻译如下: 前言
对绝食者的治疗指导本着医学界基本规则一的生命神圣原则,对治疗绝食者的医师提出下列实践指导:
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