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蒙問題满蒙问题(日语:満蒙問題/まんもうもんだい?)是日本帝国为保护其通過日俄战争从俄罗斯帝国获取的在满洲(今中国东北地区)和内蒙古的特殊利益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统称。日本经济学者永雄策郎将这些特殊利益分为四类:包括关东州(旅大租借地)的租借权、对关东州租借地以北的中立地带的权利、南满洲铁道附属地的管理权以及南满铁路公司对铁轨建设的独家控制权[1]。 背景甲午战争之后,朝鲜王朝脱离了清帝国的册封体制,成立大韩帝国,大日本帝国将其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与此同时,沙俄也制定了南下政策,两国在朝鲜半岛的利益发生冲突,由此产生了韩国问题。1904年(光绪29年,明治37年)至1905年,为解决韩国问题或從俄國进一步奪取利益,日本袭击了驻扎在清朝辽东租借地亚瑟港的沙俄军队,日俄战争爆发。日本胜利后,两国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日本继承了包括南满铁路经营权和辽东半岛租借权在内的俄国在中国东北的大多特殊权益。 日本国内的不同立场1928年(民国17年,昭和3年),当时关于以满蒙问题为核心的对中国政策,日本国内各界主要有以下四种立场:[2]
但后来随着军部势力的膨胀,政党内阁权力日渐衰微,日本进入了全面法西斯化的时期,关东军与陆军军部的意见占了上风。 日本在華利權的逐步擴張订立条约和划分势力范围条约订立分几个时期。
军事衝突、二十一条及後續談判1914年8月,日本超出条约规定将南满日军的一个支队移驻並非南满铁路附属地的郑家屯,并在當地设置了日本巡警署。1916年8月郑家屯事件爆發,日軍增兵鄭家屯使得事件擴大化,最終北京政府就双方于郑家屯爆发的暴力冲突道歉,实质上默认了其驻兵权。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德宣战,出兵山东占领了胶济青岛。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借机直接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并施加外交压力,暗示若不同意将使用武力,袁世凯被迫派出代表陆征祥与曹汝霖与日本谈判。在周旋了3个月后,北洋政府与日本签订了《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等一系列条约,总称《中日民四条约》,其中包括例如旅大南满安奉期限, 南满洲聘用顾问、开矿事项、商租解释, 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课税事项、接洽警察法令课税和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等13 件换文。日本由此取得了旅大99 年租借权和南满、安奉二路99年经营权以及土地租借权、所有权等。 巧立名目日本称中韩边界未定,派遣宪兵进攻中韩边图们江,侵占中国领土,制造间岛问题,与此同时, 日本政府还提出占有抚顺和烟台煤矿、拒拆营口支线、安奉铁路展线与矿务事务等要求,终于酿成了中日间的满洲六大悬案。[5]此外, 日本还通过典当 、丈量土地甚至强行占领土地等办法非法侵占中国领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傀儡政权辛亥革命后日本开始策划满洲独立,1916年4月,日本策划第二次满蒙独立运动。随着中国革命势头的发展,关东军深感以奉系军阀作为傀儡是不可行的,于是制造皇姑屯事件,将张作霖炸死,并于1931年9月18日制造柳条湖事件,侵占中国东北大部分土地。同时,借国共内战,中国无暇顾及东北之机,建立傀儡政权满洲国,诱骗末代皇帝溥仪到东北担任执政。1933年9月,日本正式承认满洲国,与之签订《日满议定书》 。据此, 日本取得了无限期地在满洲驻军的权益。随后又与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签订了《塘沽协定》,默许日本对东北的占领。截着又制造出冀东和内蒙两个伪政权。最终走上了全面侵华之路。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