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
救生員(英語:Lifeguard)是一种职业,也是水上活動的生命守護者。 [註 1]由于职责的专业性,世界各地救生员都需要經過一連串考核後,才能取得就业资格。 職責救生员主要職責是確保泳池及海灘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維持場地秩序,防止意外發生,為有需要人士進行急救及消毒包紮服務。 當遇有泳客遇溺時,救助遇溺者,有需要時需要對溺者進行緊急拯救,拯救生命。 因此,救生員必須精於水性並有良好急救技術。 在其他救護人員及支援到達前,救生員是最前線,亦是唯一能夠將即將消逝的生命拯救回來的人。 游泳池、水上遊樂園、海水浴場的業者必須雇用救生員。公共水域方面,在許多遊客戲水的河段或海域都會設置有救生站,由消防單位或上述救生員訓練單位派駐救生員。 裝备各地资格认定臺灣中華民國教育部體育署現行個受認可單位開設救生員訓練班並核發救生員證照[1]: 且依中華民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規定,救生員之類別區分為[2]:
並憑前述單位所核發之救生員證照即可一體適用[3]。救生員除了在遇溺時進行救援,泳池救生員也須監控水質,其救生員執勤人數須依照中華民國游泳池管理規範第八條視水池總面積及場域相關設施而定[4]。 年滿18足歲以上,健康良好、品德端正者均可報名參加[2]。 訓練簡介
香港資格在香港,救生員可以分為沙灘救生員及泳池救生員。
香港拯溺總會則是香港地區唯一認可的考試機構。
急救証書的認可機構為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醫療輔助隊,香港紅十字會。
香港政府在2006年4月1日起規定全港的救生員必須持有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才可以擔任救生員的職務。[5] 泳池救生員泳池救生員必須持有有效《泳池救生章》。 [6] 考取泳池救生章,必需先考取水上急救証書及認可的急救証書。 泳池救生章主要確保投考者在游泳速度、拖救技術、防禦性救生及監察技術、救援管理、救生器材運用和緊急行動計劃多方面,達致合格的水平。 泳池救生員的考試規程內容是獲得國際救生會認可。《國際救生會》制定的泳池救生員標準,適用於所有屬於該會會員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澳洲、美國、新加坡、日本等),故此,香港和這些國家及地區對泳池救生員的體能及施救技術要求大致相若。[7] 沙灘救生員現時沙灘救生員必須持有沙灘救生章及海洋拯救基礎證書等,才可以擔任沙灘救生員的職務。由2016年起,新考取或續領者,必須持有有效獨木舟基礎証書及獨木舟拯救章,或快艇救生証書,或水上電單車拯救証書。 成為香港政府康文署轄下救生員並不容易,基本上需要考取以下証章/証書。
罷工近年,由於港府不斷將部門工作外判,並多次計劃將救生服務判出,因而惹起救生員反感,引發多次救生員工潮罷工事件。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曾下水支持救生員工業行動。他表示救生員是有紀律及明白救生員的重要,理解救生員遭社會人士忽略。[8]救生員認為救生工作涉及人命,豈能輕率外判等為理由於2004至2005年多次罷工。其中2004年8月6日有近八成康文署救生員罷工, [9]
2005年8月1日參與罷工救生員約千人,工會稱約有六成救生員參與。[10] 注释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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