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空管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空域管制的最高机构。 沿革1950年11月1日,毛泽东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这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空中交通活动的基本法规。1957年10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报告上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空管工作的指导方针。1973年底,周恩来总理批准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自动化空管系统[1]。 1986年1月30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批准成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由一名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国家空管委主任,負責空中交通管制工作[2][1]。1986年2月24日,民航总局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国内空中交通管制体制逐步实现空中交通管制现代化的通知》[3]。1986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86〕63号)[4]。国家空管委的实际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5]。2016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撤销,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 1994年10月1日江泽民题词:“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6][1] 200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对空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了适应经济發展和国防安全要求的空管体制,进一步开发利用空域资源,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1]。 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国家空管委,继军航、民航、航空制造业、航空体育之后成为中国第五家加入国家空管委的成员单位[7]。 2020年10月,国家空管委重组为中央空管委[8][9]。2021年3月,新的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正式亮相[10]。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原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实际工作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中央空管委成立后,单设办公室。 空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6],国家空管委協調中国大陸飞行管制工作,大陸境内的飞行管制由解放军空军实施。 民航班机日常运行过程中改航、绕航均须得到空军管制部门同意。 军民航协调机制是国家空管委組織下由国务院各部委及解放军各军兵种组成。 预战术层面是地区空管协调委领导下由地区军民航各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军区空军航行处;战术层面由军民航相对应的管制运行单位组成。 审批权限
空域概况
参考文献
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