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色目人,意為各色名目之人,是元朝時主要對中亞、西亞、歐洲民族的统称,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在元朝政府的歸類上一切非蒙古人、漢人、南人的族群都算是色目人[1];其地位在蒙古人之下,漢人、南人之上,並被當時的蒙古人視為「闊端赤」(意為家人、同伴或隨從)[2]。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約有三、四十萬。而在江浙闽地区的色目人,在元朝灭亡后和滞留的蒙古人一起沦为堕民,或自发改汉姓,隐入汉民族当中。 在《元史》提及的名稱包括色目人[3]或諸色人[4][5],而色目人一詞亦在元朝《元典章刑部》多次被提及。 種族元大德八年(1304年)定義除了蒙古人、汉人、南人外,均为色目人。[1] 色目人的族群包括回回人、粟特人、党项人、吐蕃人、亞述人、阿拉伯人、畏兀兒人、波斯人、犹太人、突厥人、斯拉夫人等,當中以粟特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等中亚和西亚民族為主。 元末明初陶宗仪的《南村輟耕錄》中认为色目人有31种:葛邏祿、钦察、唐兀(党项)、阿速(奧塞梯人)、禿八(圖瓦)、康里、苦里鲁、阿兒浑、合鲁歹、火里剌、撒里哥、土伯特(吐蕃)、雍古歹(汪古)、密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拉鲁、秃鲁花、掘儿察歹、刺乞歹、赤乞歹、畏鲁儿(畏兀儿)、回回、南蛮、火里剌、甘土鲁、乞失迷儿(克什米爾人)、哈剌吉答歹、秃鲁八歹、撒儿哥(切尔克斯人)。 清代錢大昕說有三十三種色目人。箭內亙認為色目人其實只有二十種上下。苦里鲁与火里剌,匣拉鲁是葛逻禄的重複,秃鲁花是一种蒙古軍人,夯力是康里的重複。 日本學者舩田善之宣称,「色目人」是漢語詞匯,在同時期的蒙古語史料中他没有找到相當於色目人的詞匯。[6] 中國學者胡小鵬認為,「色目人」一詞雖然是漢語,但在用於族群劃分時是相應的蒙古語詞彙「合里」(qari)或「合里·亦兒堅」(qariirgen)的譯語,因此「色目人」一詞所涵蓋的對象在蒙古語世界與漢語世界並不完全一致,其邊界是動態而有一定的模糊性;蒙元政權的多民族政策從根本上而言是蒙古至上主義,即蒙古(國人)與非蒙古(合里)的二等人制,四等人制是細化的說法,漢文化意識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7] 地位有說法指「色目」是為政治需要而設立的一個族群,用以協助蒙古統治,牽制漢族。[8]他們也以工匠與商人的身份受重用。 任官方面,蒙古人享有優先權,此外依色目、漢人、南人的次序而有所差異。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機構,須由蒙古人擔任首長,色目人中個別親信可以充任。各級地方官署的長官達魯花赤皆由蒙古、色目擔任。元廷嚴行禁止漢人、南人擁有武器(軍人例外),而蒙古、色目不在此限。[9] 另一種說法是元代許多高級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當並不是因為「四等人制」的關係,而是「根腳(社會出身)」的反映。史料記述元朝的長官應是由蒙古人擔任,但都不能說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漢人和南人高。[6] 元代户籍分类方式是: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然后,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人)户和汉(儿)人户。色目(人)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契丹人户[10]、回回人户、河西人户。 在元末明初,明太祖評元朝的制度:「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矣。」[11] 著名人物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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